有關衛生福利部111年7月22日公告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一案,旨揭公告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考量學童成長速度之差異性,放寬國小學童臼齒窩溝封填補助施作年齡條件,由原6至9歲,修正為6至12歲。
二.為維護兒童口腔保健權利,自111年9月1日起至112年1月31日止,為兒童牙齒塗氟保健服務須攜帶健保卡及兒童健康手冊之宣導期。自112年2月1日起,服務對象若未攜帶健保卡及兒童健康手冊,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不提供此服務。若無留存兒童健康手冊,可至國民健康署網站下載列印兒童健康手冊第4頁「兒童塗氟補助時程與紀錄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