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8年「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活動
簡章
- 目的:為符合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之競賽宗旨,加強推行語文教育,並擴大參與對象,特辦理「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計畫。
- 主辦單位:教育部。
- 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 收件及錄取公告時間:
- 為提高初審效益,投件時,請投稿者先依文章內容逕自評估為適合學生閱讀或成人閱讀,故請於文章首行及檔名註明為:「學生朗讀組」或「成人朗讀組」。
- 為利參加全國語文競賽之參賽者查詢辭典和聆聽詞目發音,朗讀文章之用字概以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之用字為準。
- 部分前述辭典未收錄之擬聲、擬態詞,則以「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標注。
- 字數:700至750字為限(含標點符號)。
- 參選作品請繳交word檔及pdf檔格式各1份。
- 文章請提供作者欲刊登之署名(本名或筆名)之臺羅拼音。
- 檢附聯絡資訊(含姓名、電話、郵寄地址、電子郵件信箱)。
- 曾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發表,或曾經獲得其他單位發給獎項之作品不得參選。
- 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翻譯、臨摹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
- 違反規定者,經查證屬實,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撤銷參選資格,已發之稿費,應予繳回。
- 聘請委員評審。
- 作品評審期間,不受理有關評審之查詢。
- 若違反徵選規定與限制,將不予受理。
- 入選作品經通知後,請提供著作財產授權協議書1份(格式如附件),如未簽署著作財產授權協議書者,入選作品不予採用。
- 入選結果將公告於活動網站中,並獲稿費每篇新臺幣900元整。
- 本部具修改權,若不同意修改者,請勿投稿。
- 入選作品將優先作為以後年度(非徵稿當年度)之全國語文競賽閩南語朗讀比賽文章;惟配合年度競賽文章之需求或其他考量,徵稿之入選作品仍有可能不用於競賽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