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鼓勵國民中小學生參加本土語言認證(客家語、原住民族語)補助經費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要點。
二、目標:
(一)鼓勵學生參加本土語言認證,強化本土語言課程廣度及深度。
(二)深化本土語言教學成效,落實本土語言教學成果。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澎湖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澎湖縣政府教育處
四、參加對象:澎湖縣政府所屬國民中小學
五、辦理日期:108年8月至109年6月。
六、辦理內容:
(一)依據本府補助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原則規定,補助本縣國中小學生參加本土語言(客家語、原住民族語)認證所需交通費及住宿費。
(二)補助方式: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認證考試由於本縣未設立考場,每校可申請1位帶隊教師,於認證考試後兩週內,檢具領據、經費結報表、相關原始憑證報府提出申請。
(三)補助標準:縣外1日住宿費,教師以新臺幣1,000元為上限、學生新臺幣550元為上限;教師及學生交通費補助來回機票新臺幣3,000元為上限,檢據核銷。
七、預期成效:
(一)鼓勵國中小學生參加本土語言認證,希冀提高學生學習本土語言興趣。\
(二)提升國中小學生本土語言運用的能力及教師教學成效。
八、經費來源:教育部108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九、本計畫奉教育部核定後實施,如有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