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108學年度海洋教育週活動海洋詩徵選計畫
- 依據
- 教育部海洋教育政策白皮書及106-110年海洋教育執行計畫
- 國民中小學十二年國民教育課程綱要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推動海洋教育作業要點。
- 徵選目的:
為促進海洋教育融入領域教學,鼓勵各校教師指導海洋詩創作活動,提升學生海洋相關知能,以及藉由辦理海洋詩作品之徵選,促進資源交流與共享,藉此擴充師生及民眾對海洋教育之參與,落實海洋意識及海洋守護行動,讓親海、知海、愛海的理念更為普及。
- 辦理單位:
- 指導單位:教育部、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
- 主辦單位:澎湖縣政府
- 承辦單位:澎湖縣海洋教育資源中心(風櫃國小)
- 徵選主題:
以海洋教育五個主軸之一的「海洋文化」做為主題,其範疇包括海洋歷史、海洋文學、海洋藝術、海洋民俗信仰與祭典等內涵,徵求海洋詩創作。
- 徵選組別與參賽方式:
- 分國小組、國中組二組分別送作投稿競賽。
- 每人僅限投稿1件作品,1件作品僅限一名作者,不得重複報名(重複送件者,取消報名資格)。
- 由各校教師指導學生依據徵稿主題進行新詩創作。
- 參賽之海洋詩創作應為教師指導學生完成之創作作品,教師可帶領參賽者實際從事海洋相關活動,藉此獲得創作靈感。
- 作品規格:
- 作品類型:新詩。
- 題目:
- 題目自訂,惟主題須符合「海洋文化」為範圍。
- 海洋文化之範疇包括海洋歷史、海洋文學、海洋藝術、海洋民俗信仰與祭典,泛指人類與海洋有關的所有人地關係、社會文化之現象與內涵。
- 創作主題亦可參考國家教育研究院公布107年9月版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暨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議題融入手冊」。(有關摘錄議題融入手冊的「海洋教育議題學習主題與實質內涵-海洋文化」之內容,請詳見附件附件1-2-1)。
- 作品行數:
- 國小組:20行以內。
- 國中組:25行以內。
- 為鼓勵學生親海、愛海、知海的海洋教育理念,故參賽者請說明海洋詩創作理念說明。(以500字為限,以及個人海洋體驗照片)。
- 投寄規定:
- 參賽作品收件截止日期:自108年10月1日(星期二)起至108年10月15日(星期二)止。
- 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親送者亦同。
- 參賽作品一式1份,格式為直式橫書Word程式繕打,作品內容字體以「標楷體12號」為準,並以「標楷體14號」標示題目,列印於A4紙張,於收件截止日前連同報名表一份, 送至澎湖縣海洋教育資源中心(風櫃國小)。
- 每件參賽作品均提供報名表(附件附件1-2-2),作品內容及海洋詩創作理念說明(附件附件1-2-3)及著作使用權授權同意書(附件附件1-2-4,須親自簽名後),每件作品均需三種文件各一份。
- 不接受個人自行報名。
- 參賽者請於報名表確實詳載個人資料及作品相關說明。所有文件請自行留存底稿,恕不退件。
-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或得獎者所寄出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賠償及法律責任。該作品不予進入複選流程,亦不另行通知,參賽者不得因此提出異議。
- 評審與獎勵:
- 由主辦單位依國小組、國中組,聘請專家評審,每組決審時選出特優2名、優等3名、佳作5名(若投稿件數不足,主辦單位保留酌減得獎名額數之權利)。
- 各組之獎勵內容如下:
- 特優—新臺幣5,000元之獎勵金或禮券及澎湖縣政府頒發獎狀乙張。
- 優等—新臺幣3,000元之獎勵金或禮券及澎湖縣政府頒發獎狀乙張。
- 佳作—新臺幣1,000元之獎勵金或禮券及澎湖縣政府頒發獎狀乙張。
- 各組作品如未達所列獎勵水準,得由評審委員議定從缺或不足額錄取,或各組在既定總預算下適度調整各獎勵名額。
- 各組得獎作品之指導教師,頒發獎狀乙幀(指導人員限該校教師,不得跨校指導。倘同一教師指導獲獎數名,則擇優一名頒發)。
- 著作使用權事宜:
參賽作品於送件同時,應由參賽者(及監護人)依著作權法規定簽署「著作使用權授權同意書」,得獎作品授權教育部及主辦單位不以營利為前提,不限地點、時間、次數、形式進行使用,不得提出異議。
- 注意事項:
- 作品限以中文創作,且不接受翻譯作品,每人限參選一組1件。
- 違反下列規定者,將不列入評選,主辦單位亦不另行通知:
- 不接受個人自行報名,須經由學校承辦人統一辦理送件。
- 作品行數不合規定。
- 作品稿件上請勿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
- 作品主題不符、違反善良社會風俗、暴力或網路報名資料填寫不完整、檔案格式不完整,以致無法開啟或使用,將不列入評選,主辦單位不另行通知。
- 參賽作品如發現有抄襲、已公開發表(包含發表於報刊、網路、部落格及社群網站等任何媒體)或發生著作權授權書簽署內容不實之情事,抄襲或者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品等違反著作權者,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該作品之獎項及獎金;如有致主辦單位或第三人受有損害者,參賽者應負一切法律責任,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 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主辦單位於該作品之著作權存續期間,擁有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含重製或出版)利用之權利。著作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張撤銷此項授權,且主辦單位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 各項注意事項載明於本實施計畫中,參賽者於參賽之同時,即視為同意接受徵選辦法之規範。如有違反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徵選比賽之行為,主辦單位保留相關權利。
-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暫停或終止徵選辦法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得修正與補充之,並公布於本縣教育處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