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臺灣漫畫研究計畫補助作業要點
一、目的
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加速推動並鼓勵民間從事臺灣漫畫相關研究,拓增臺灣漫畫研究能量,以作為未來國家漫畫博物館史料研究、文物典藏之參考,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者資格
1.助理教授以上人員。
2.副研究員或相當副研究員資格以上人員。
3.擔任講師職務滿三年,並有著作發表於國內外著名學術期刊。
4.具博士學位且受聘為助理研究員以上或相當資格之人員。
三、專案補助
申請案之計畫具特殊原創性、對漫畫產業及國家漫畫博物館發展有重大正面效益及時效性,且有助於本部業務之推展者,本部得依實際需要,由業務單位簽請專案核定,專案補助之補助對象、額度、申請時間及評審作業不受第二點、第五點、第六點及第八點規定之限制。
四、補助主題
臺灣漫畫相關研究文獻不足,為鼓勵民間積極投入研究,研究範疇可包含整體歷史脈絡到發展現況,創作者到出版機制,國內外作品,跨領域研究,乃至漫畫之文化社會研究等,凡與臺灣漫畫相關之研究計畫,皆可申請補助,列舉如下:
五、其餘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