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文化部107年12月26日文綜字第1073037568號函暨本局107年12月12日澎文演字第1070006708號函(諒達)辦理。
二、為推動、保障公眾平等之文化參與及文化近用權,且確保國人不因特定身分、社會性/別、身心狀況、年齡、地域、族群及其他條件等原因產生差異,文化部特訂定本要點,據以辦理補助事宜。
三、本案補助對象為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公私立學校、民間團體及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等。補助項目限定為「辦理文化平權理念宣導、文化近用權之促進、推廣相關活動等之示範計畫」。詳細補助內容及辦法,請於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index.jsp)下載申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