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文化部108年1月29日文藝字第1083002969號函辦理。
二、文化部公共藝術官方網站三類契約草案為藝術創作契約、策劃單位契約、指定價購契約。為強化保障公共藝術作品著作人之權益,尊重著作人之著作人格權,因應著作人作品市場流通及加值應用,以及各興辦機關於公益合理範圍內推廣著作之實務需求,文化部業依照不同著作權歸屬情形,修正公共藝術契約草案之「不行使著作人格權」相關內容。
三、為因應法規或重要政策修訂,文化部將不定期依規定修正相關文件之草案,並上傳於文化部公共藝術官方網站下載區(https://publicart.moc.gov.tw),請相關單位使用前,先行至文化部公共藝術官方網站下載最新版本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