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教育處案陳文化部108年5月24日文綜字第1083014992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企業、個人以多元且具創意的方式支持文化藝術事業,本部依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17條,訂定文化部獎勵出資獎助文化藝術事業者辦法,每2年舉辦「文馨獎」表揚活動,以感謝最近2年內以現金、動產、不動產及權利出資獎助文化藝術事業,累計金額達新臺幣(下同)50萬元以上之國內外企業、團體或個人。
三、本屆設立獎項包含以出資金額為評獎標準之常設獎,以及以贊助事蹟為評獎標準之特別獎。
四、檢送文馨獎報名須知及報名表,相關訊息可至文化部(http://www.moc.gov.tw)、文馨獎(aaba.moc.gov.tw)或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www.ncafroc.org.tw)等網站查詢。如有相關問題,可洽詢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聯絡電話:02-2754-1122分機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