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2月2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151574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評選作業期程說明:
(一)複審作業:該署預計109年2月中旬前完成複審作業,3月初公布績優名單。
(二)頒獎典禮:訂於109年3月17日(星期二)舉行。
三、本案曾獲獎個人及單位於3年內不得再行申請(已獲106年度本計畫各項獎勵之績優個人及單位,本屆不予受理)。
四、該署得實地訪查各項獲獎個人及單位,如有申請、受推薦事蹟不實經查證屬實者,撤銷其得獎資格,並追繳原頒發之獎座及獎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