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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盈秀 - 訓育組 | 2022-09-20 | 點閱數: 317

一、目標

(一)推廣美感教育,結合宮廟藝術與生活美學,品讀精粹,累積文化藝術正能量。

(二)發揚宮廟精神,營造孝、義、公、益真善美文化,增益生活內涵與社會祥和。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澎湖縣政府

承辦單位:澎湖縣山水國小

協辦單位:澎湖縣紫微宮

三、比賽對象:國小學生

四、比賽時間:111年10月9日(星期日)下午3:00-6:00。

五、比賽地點:澎湖縣馬公市鎖港里593號(紫微宮廣場)         

六、報名時地及人數:111年10月9日(星期日)下午2:30紫微宮現場報名,以100名為限。

七、比賽方式

  (一)組別: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低年級組

  (二)主題:澎湖紫微宮文化藝術之美 (廣場周圍寫生)

  (三)規則

1.當天下午2:30時開始領取比賽用紙,由各校指導老師統一向大會領取。

2.比賽時間下午6:00截止前即可繳交作品,逾時不候,繳交作品同時由主辦單位贈送每位參賽者蠟筆一盒,請各校指導老師統一向大會領取。        

3.比賽所需繪畫用具、材料、畫板及飲水等請自備。

4.遵守防疫規定:「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協助人員請全程佩戴口罩、禁止飲食及保持社交距離,有症狀者請勿參加活動。」

5.比賽開始前會進行環境介紹及文化導引。

八、評審

(一)聘請本縣專長人士評審。

(二)評分標準:內容佔40﹪、創意佔30﹪、線條色彩佔20﹪、完整度佔10﹪。

九、獎勵

(一)各組錄取前八名,頒發獎狀及獎金(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500元、第三名1200元、第四1000元、第五名800元、第六名600元、第七名500元、第八名400元),佳作擇優錄取若干名,頒發獎狀乙紙及獎品乙份。若參加人數不足,則視參加人數及作品優劣調整獲獎名額。

(二)每一件作品可列指導老師乙名,各組第一名學生之指導老師由主辦單位記嘉獎一次,第二名至第八名發給指導獎狀乙紙。同一名指導老師擇優不重複敘獎(含獎

狀),且僅限於就讀學校之指導教師。

(三)績優學生名單、頒獎時間與地點,於比賽完一週後,公布在澎湖縣教育處及山水國小學校網站。

十、附註

(一)得獎作品不辦理退件,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刊登、展覽、運用之權利,不另給酬。

(二)本活動遵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本縣防疫小組公告與規準辦理,必要時得彈性因應作適宜的安排與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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ㄐㄧㄥ ˋ ㄏㄨㄚ    ㄕㄨㄟ ˇ ㄩㄝ ˋ
鏡中的影像,水裡的月亮。比喻虛幻不實在。同「鏡像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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