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文化部106年11月29日文綜字第1063034160號函辦理。
二、目的:為推動、保障公眾平等之文化參與及文化近用權,且確保國人不因特定身分、社會性別、身心狀況、年齡、地域、族群及其他條件產生差異,爰文化部特訂定要點,據以辦理補助事宜。
三、申請日期:自106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止。
四、補助對象:依我國法令登記立案之法人、公私立學校、民間團體、領有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等。
五、補助內容可至文化部官網及其獎補助資訊網查詢http://grants.moc.gov.tw/Web/index.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