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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許明生 - 體育組 | 2020-10-30 | 點閱數: 921

有意願參加者請在11/25前向體育組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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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澎湖縣「主委盃」羽球錦標賽競賽規則

一、宗  旨:為配合政府提倡羽球運動,提升羽球風氣水準切磋球技增進情誼

二、指導單位:澎湖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澎湖縣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澎湖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澎湖縣立體育場、澎湖縣警局馬公分局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12~13日(星期六、日)

七、比賽地點: 澎湖縣立羽球館

八、報名地點:澎湖縣體育會

九、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9年11月27日(星期五)中午12:00

十、報名資格:凡中華民國之國民均可參加(未設籍本縣之民眾均須報名公開組賽事,

國中以下學生除外)

十一、報名方法:線上報名,網址為https://goo.gl/forms/pd6UY52FNnWLOVM43 ,報名名單會隨時於澎湖縣羽球委員會FB專頁更新,請自行確認是否報名完成。

十二、報名費用:團體300元、個人雙打200元、個人單打100元。國中小組別免費,請於報名截止前繳交。

十三、抽籤日期:109年11月29日(星期日)下午18:30於澎湖縣立羽球館進行抽籤

十四、比賽分組:

1、   團體組:循環制

(1)社會團體:採積分制,勝點得2分、敗點得1分,3點均需出賽,以總積分多者為勝。如總積分相同時,則視對戰勝負關係,如3隊以上無法分出勝負關係則採總得分多者為勝。

A.社會團體組:(25分制不加分)三點雙打,每隊限報縣內公開組選手3名,第一點需2名公開組選手。第二點1名公開組選手。

B.一般團體組:(25分制不加分)三點雙打,不得有公開組球員在內,男女不拘。

C.推廣團體組:(25分制不加分)三點雙打,不得有公開組球員在內,男女不拘。請衡量實力審慎報名

(2)學生團體:採積分制,勝點得2分、敗點得1分,3點均需出賽,以總積分多者為勝。如總積分相同時,則視對戰勝負關係,如3隊以上無法分出勝負關係則採總得分多者為勝。

 

 

A.國中男子團體組(21分制不加分) (採單,雙,單三點.選手不得兼),3點均需出賽。

B.國中女子團體組(21分制不加分) (採單,雙,單三點.選手不得兼),3點均需出賽。

備註1:請球員在報名時以本身實力衡量選擇組別。

備註2:每位選手僅可報名1組團體組,不得重複。

2、個人組:每組別5隊(含)以下採循環制,6隊(含)以上採雙淘汰制,25隊(含)以上採混合制(預賽採循環取16強後改採雙淘汰)

(1)公開雙打組    (2)公開單打組    (3)女子雙打組

(4)一般雙打A組(年滿40歲以下)    (5)一般雙打B組(年滿40歲以上)

(6)混合雙打組                     (7)100歲雙打組(年齡滿45歲以上)

(1)-(7)項比賽採新制25分不加分。

(8)推廣雙打組(請衡量實力審慎報名)

(9) 高中男雙組    (10)高中女雙組    (11)高中男單組    (12)高中女單組

(13)國男雙打組    (14)國女雙打組  (15)國男單打組    (16)國女單打組

(17)小男高年級單打組  (18)小女高年級單打組

(19)小男中低年級單打組(20)小女中低年級單打組

(8)-(20)項比賽採新制21分不加分。

備註1:個人組每人限報2。   備註2:國小各組不得跨國中組參賽。

14.競賽規定:

  (1)社會團體組每隊選手限報7人,不得兼點。領隊、教練非選手,如要出賽請列名

       於選手。

(2)比賽方式、比賽組別視報名隊數多寡而定作調整,由大會做最終之決議,不得異

   議。

  (3)比賽日期、賽程抽籤決定後,不得要求更改。

    (4)團體組出賽名單於賽前30分鐘前提出,逾時以棄權論(依大會掛鐘為準)

  (5)參賽選手請於賽前30分鐘前到場準備,大會若廣播三次未到者以棄權論,之後賽程皆不得參賽且不得有議。

  (6)如有刻意放水或中途棄權,經大會判定失格之球員,其所有比賽成績不予計算,

       後續出賽取消。

  (7)球員依出賽名單之順序出場,不得輪空,輪空者以棄權論;若遇到跨組參賽,則

       取其一參賽,另一賽事則入敗部且不得有議。

  (8)比賽時若遇特殊事故必須改期或補賽時,得由大會競賽組宣佈,各隊務必遵守。

  (9)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及不遵守比賽條例規定者,得取消比賽資格。

  (10)各隊如有抗議事件,需於出賽前正式提出抗議書及保證金1000元送達大會審查,以本會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行抗議,抗議成立保證金退還。

  (11)為免除冒名頂替糾紛起見,球員於參加比賽時,務必攜帶身分證或貼有相片之學校在學證明書以備查驗,如提不出視為棄權論。

    (12)每人(組)四隊成賽,三隊(含)以下則取消該賽事

15.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羽球協會頒定之規則

16.獎勵:(1) 4組(隊)取1名,5-6組(隊)取2名,7-10組(隊)取3名,11-14組(隊)取4名,15-18組(隊)取5名,19-23組(隊)取6名,24組(隊)以上取8名。

   (2)團體組、公開雙打組、公開單打組、女子雙打組、一般雙打A組、一般雙打B組、100歲雙打組各頒發精美獎盃乙座。

  (3)國男雙打組、國女雙打組、國男單打組、國女單打組、小男高年級單打組、小女高年級單打組、小男中低年級單打組、小女中低年級單打組,國中小所有個人組別均取8,各頒發獎狀乙紙,獎狀於賽後送至縣府交換中心由各單位轉頒。

17.本規則如有未盡事項,本會得修訂之。

18.本委員會認定之縣內公開組球員:自民國90年後曾代表澎湖縣參加全國運動會或離島運動會之選手,或曾在兩年內獲得縣內社會組雙、單打比賽前二名,一般組雙打第一名之選手。

【公開組選手名單】:吳仲堯、徐詩豪、陳冠中、簡章哲、丘忠達、林俊賢、張瀞元、方孟緯、夏士傑、簡廷豪、陳家平、陳冠毓、許伯涵、陳季康、李喬益、張瀞升、呂建達、葉  揚、席重政、蔡和珉、許展嘉、李襄聖、詹秉宏、陳奕瑋、陳浤鎰、蔡東懿、李喬益、黃志仁、黃暐希、邱振瑋、吳祐任、陳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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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鹿卻說是馬。比喻公然歪曲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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