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有意願參賽的隊伍,於4/21(星期三)中午12點前向體育組洽詢報名事宜。
澎湖縣110年度國民小學樂樂足球錦標賽實施計畫
壹、依據:教育部體育署「SH150方案」、「國中小學生普及化運動計畫」。
貳、計畫目標:
一、以全國各公私立國小校園為基地,趣味、安全之樂樂足球活動為媒介,提升校園運動人口數量。
二、結合現有健康與體育領域課程實施,建立學生良好運動習慣、促進國小學生身體健康、增強體適能。
三、強化校園團隊精神凝聚力,以班級為單位,落實普及化運動之精神。
參、實施原則:
一、普及原則:鼓勵學生運動、帶動風潮和風氣為前提,由班際、校際,達到普及化運動之目的。
二、安全原則:結合現行體育課程,選用參與人數多且具安全性之樂樂足球進行班級教學和競賽。
三、合作原則:以班級為單位組隊競賽,強化學生團隊精神之涵養。
四、健康原則:透過課程實施和競賽增進學生運動量,促進身心健康。
五、永續原則:藉由融入體育課及班級活動方式,提升學生足球運動興趣、習慣和技能。
肆、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澎湖縣政府
二、主辦單位:澎湖縣湖西鄉西溪國民小學
伍、實施方式:
一、比賽日期:110年5月3日-5日(星期一、二、三)
二、比賽地點:西溪國小操場
三、比賽分組方式:
(一)國小3年級組:100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在籍學生,男女生混合組隊。
(二)國小4年級組:99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在籍學生,男女生混合組隊。
(三)國小5年級組:98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在籍學生,男女生混合組隊。
(四)國小6年級組:97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在籍學生,男女生混合組隊。
四、比賽時間及上場規定:
(一)比賽時間:
1.國小3、4年級組,比賽分2節,每節各8分鐘(由主審控管,比賽時間以不停錶為原則),各節次休息3分鐘,各節結束需交換場地及球員席。
2.國小5、6年級組,比賽分2節,每節各10分鐘(由主審控管,比賽時間以不停錶為原則),各節次休息4分鐘,各節結束需交換場地及球員席。
(二)上場規定:
1.各組比賽時每隊上場球員5人,下場球員可再上場(需於換人區域並遵守先下後上原則),各節次比賽球員5人中,女生至少2人。
2.若球員上場違反上場規定經查屬實,判罰0:5敗陣。
五、參賽資格:
(一)國民小學1-6年級學生,不分男女均具備參賽資格。
(二)以班級為單位,3、4、5、6 年級組分別組隊參加學校初賽,各年級優勝隊伍代表學校參加本縣決賽,每校各組至多可報名2隊。
(三)組隊方式:
1.班級學生人數13人(含)以上者,以【班】為單位,不得跨班參加;惟若班級男生或女生未達5人,則可跨班組隊。
2.班級學生人數男、女生各未達5人,得跨班組隊,但須以同年級為優先,若同年級只有一班,可跨年級組隊,但只能參加該隊中最高年級學生之組別。
(四)以班級組隊,每參賽隊伍報名至多10人。
六、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請於110年4月22日(星期四)16:00前,將『報名表電子檔』E-mail至chen.leng112@gmail.com,主旨「○○國小樂樂足球○年級組報名表」,收到後12小時內e-mail回覆。
(二)各校代表隊可報名球員10人,領隊、教練、管理各1人。
(三)聯絡人:西溪國小 陳建隆 06-9921082#15。
陸、競賽制度及比賽規劃:
一、以分組循環進行預賽,決賽以單淘汰為原則,視報名隊數決定。
二、依據中華民國足球協會所公告之最新國民小學樂樂足球簡易規則、文字規則及規則圖例執行,並以球員安全維護為優先考量。
三、比賽用球:CONTI樂樂足球。
柒、技術暨抽籤會議:110年4月23日(星期五)上午10時整假西溪國小視聽教室召開,並
進行抽籤。未派代表出席單位由承辦單位代為抽籤,會議決定之事項,
日後不得異議。『賽程表及相關決議事項』將於110年4月26日(星期
一)中午12前公告於教育處網站。
捌、比賽細則:
一、比賽球場只准許穿著平底運動鞋出賽,禁止穿顆粒之類的球鞋及橡膠釘、鋁釘、金屬釘、活動釘球鞋;球員必須穿戴長襪、護脛(材質不限),使用之護具、頭套需符合規則精神之安全規定。
二、比賽分2節,高年級組每節各10分鐘,中間休息4分鐘,中年級組每節各8分鐘,中間休息3分鐘。單敗淘汰決賽正規時間內平手時,直接比踢罰球點球決定勝負(與循環賽相同方式,1球定勝負)。冠軍決賽正規時間內平手時,應休息5分鐘後,延長賽加時8分鐘(上、下半場各4分鐘須交換球員席,中間不休息),比賽以主審計時為準(不停錶為原則)。
三、每場比賽開始前20分鐘需提交出賽名單,賽程表排名在前者,球隊休息區(球員席)位於紀錄台面向球場左側位置,『第1節先開球,進攻另一半場』,節次結束後時需互換球員席,第2節由另一隊開球,延長賽時球員席不變(發球方式與開賽時相同)。
四、賽程排名在前者穿著深色球衣,賽程排在後者穿著淺色球衣,裁判認為服裝顏色無法辨識時,需更換球衣顏色或以號碼衣出賽。
五、黃牌警告:球員於同一場比賽有2 張黃牌,需立即離場並取消該場比賽資格;紅牌離場:球員被判罰離場(本場失格,需離開球員席),3分鐘以後才可替補球員。
六、取消累積黃牌及紅牌隔場停賽制度。
七、如有冒名頂替參賽者,經查屬實則應判全隊棄權,已賽成績不予計算。
八、因故逾規定時間10分鐘未出場比賽之球隊以棄權論(已賽成績不予計算);凡比賽中不服裁判而被判棄權或無故棄權之球隊,取消其繼續比賽之資格(已賽成績不予計算),並送大會競賽委員會議處。
九、比賽期間如球員有重大違紀事件或球隊職員發生違紀違法情事,可由大會競賽委員會議處(判罰停賽),情形嚴重者,函送教育主管機關議處。
十、比賽期間凡屬裁判職權範圍內之判罰,依據裁判判罰為終決,不得異議。
玖、名次判別:
一、循環賽:
1.循環賽勝一場得3分,敗一場O分,和局各得1分(場內球員比踢罰球點球,決定積分相同時晉級隊伍,1球定勝負方式,一方進球另一方未進,比賽立即結束,若平手由第2位比踢,依此類推;5位球員依序踢完又平手,比踢第2輪時可調整先後順序)。
2.晉級隊伍以積分多寡判定之,2隊積分相同時勝隊佔先。
3.2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該循環賽中相互之間勝負關係(積分、勝負球差、進球數等)依序判別之,又相同時,以該循環賽中全部比賽勝負關係(勝負球差、進球數等)依序判別之,再相同時以抽籤決定之。
二、淘汰賽:
1.淘汰賽比賽時間終了為和局,直接比踢罰球點球決定勝負(與循環賽相同方式,1球定勝負)。
2.冠軍賽比賽時間終了為和局,應休息5分鐘後,延長比賽8分鐘(休息區不變上場球員可重新調整),半場(4分鐘)互換場地及休息區,中間無休息。如延長時間仍無勝負,比踢罰球點球決定勝負(與循環賽相同方式,1球定勝負)。
拾、申訴:
一、資格問題,應於每場比賽前由各隊自行提出檢查,若比賽中對入場球員有疑議時,則應隨即提出檢查,賽後不再受理。
二、比賽期間,凡屬裁判職權範圍內之判罰,應按裁判判罰為終決,參賽球隊對當場比賽規則事項判罰有疑問時,得向大會提出。
三、其他申訴事件,應由領隊或教練於該場比賽後30分鐘內提出,交由大會競賽委員會處理,凡申訴案件以大會判決為終決,不得異議。
拾壹、獎勵:
一、各組優勝前4名,頒發獎盃、獎狀,指導老師頒發指導獎狀。
二、各組優勝5-8名,頒發獎狀,指導老師頒發指導獎狀。
三、承辦學校由縣府依據教職員一般獎勵案件實施要點給予敘獎。
拾貳、附則:
一、參加本活動人員,請原服務單位核予公(差)假。
二、學生已有學生平安保險,參賽球隊若需其他相關保險請自行辦理。
三、凡正在被判罰球監之職隊員,不得報名參加比賽及擔任相關球隊職務。
四、辦理單位有權決定因場地、天氣及不可抗拒之外力因素,臨時調整賽程或更換比賽時間及地點。
五、參加比賽球隊之ㄧ切經費請自理。
拾參、預期成效:
一、單一學校為起點,發揮連點成線、連線成面之功能,預計109年競賽可以增加校園運動人口。
二、落實永續推展全民運動,鼓勵學校發揮團隊精神「普及參加為優先」。
拾肆、本規程報請教育處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
澎湖縣110年度國民小學樂樂足球錦標賽報名表
學校 |
__________ 國民小學 |
組別 |
年級組別:_______ 隊別:_____ (A或B,僅報一隊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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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員 |
職 稱 |
姓 名 |
出生日期 |
身份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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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 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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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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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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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衣顏色 |
第一套: 第二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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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
姓名 |
手機 |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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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員資料 |
號碼 |
姓 名 |
性別 |
出生日期 |
身份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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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報名截止時間:110年4月22日(週四)16:00止。
(2)技術暨抽籤會議:110年4月23日(週五)10:00西溪國小視聽教室舉行(不另行通知)。
(3)報名表(球衣號碼1~10號為原則,若不相同請自行修改,號碼排列由小到大)、請e-mail:chen.leng112@gmail.com信箱,主旨「○○國小樂樂足球○年級組報名表」,收到後12小時內e-mail回覆,聯絡人:陳建隆 069921082#15。
(4)賽程110年4月26日(週一)公告於教育處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