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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許明生 - 體育組 | 2023-03-09 | 點閱數: 317

有意願參加者請於4/7前與體育組聯繫報名事宜。

澎湖縣112年中小學足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提倡正當休閒活動,促進全民身心健康,增加縣內足球運動人口,相互切磋球技,提升足球水準。

二、主辦單位:澎湖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澎湖縣湖西鄉西溪國民小學

四、協辦單位:澎湖縣足球委員會、澎湖縣馬公市中山國民小學、澎湖縣馬公市澎南國民中學。

五、比賽日期:112年4月29日至5月2日(星期六、日、一、二)四天。

六、比賽地點:澎湖縣馬公市中山國民小學、澎湖縣馬公市澎南國民中學

七、報名資格:

   1、高中職、國中、國小組球員須為在學學生。

   2、每隊上場5人,登錄最少7人、最多14人為限。

   3、每人只可報名一隊(組),女生選手可以報名男生組比賽,但只能擇一組別報名。

八、報名方法:

   1、報名日期:請於112年4月12日(星期三)16:00前,將『報名表電子檔』E-mail至chen.leng112@gmail.com,收到後12小時內e-mail回覆。

   2、聯絡人:西溪國小 陳建隆 06-9921082#15。

九、抽籤及領隊會議:不另通知

   1、時間:112年4月14日(星期五)10:00整。

   2、地點:西溪國小辦公室,若無代表出席,則由承擔單位代抽且對決議事項不得有異議。

十、比賽制度:比賽採五人制,視報名隊數多寡決定賽制。

十一、比賽組別:共八組別

1、高中職組:就讀本縣高中職在籍學生

   2、國中組:就讀本縣國中在籍七、八、九年級學生

   3、國中女子組:就讀本縣國中在籍七、八、九年級女生學生

   4、國小甲組:就讀本縣國小在籍六年級以下包含六年級學生

   5、國小高年級女子組:就讀本縣國小在籍六年級以下包含六年級女生學生

   6、國小乙組:就讀本縣國小在籍四年級以下包含四年級學生

   7、國小中年級女子組:就讀本縣國小在籍四年級以下包含四年級女生學生

   8、國小丙組:就讀本縣國小在籍二年級以下包含二年級學生

十二、比賽用球:五人制足球比賽用球。

十三、名次判別:

     1、循環賽:

       (1)勝一場得3分,和局各得1分,敗一場得0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不進行加時賽(如和局直接進行PK,黃金進球,做為積分相同時名次判定勝負關係之用)。

       (2)如兩隊積分相等時,勝隊占先;若無法判定勝負時,則以該循環賽中勝負球數差、進球數、被進球數依序判定。

       (3)如兩隊以上積分相同時,則以該循環賽中相關球隊勝負球數差、進球數、被進球數依序判定。若無法判定勝負時,將以該循環賽中勝負球數差、進球數、被進球數依序判定若無法判定勝負時、以抽籤方式判定名次。

     2、淘汰賽:

       (1)比賽結束為和局,不延長加時比賽直接比踢罰球點球,兩隊各派球員5名比踢罰球點球,贏者獲勝。若平手再各派球員一名比踢罰球點球,以此類推直接到分出勝負為止。

       (2)冠亞軍賽若遇和局,休息5分鐘後,延長10分鐘(上下半場各5分鐘,中場不休息),再和局時,兩隊各派球員5名比踢罰球點球,贏者獲勝。若平手再各派球員一名比踢罰球點球,以此類推直接到分出勝負為止。

十四、比賽規定:

   1、採用中華民國五人制足球協會審訂頒布之最新五人制足球規則。

   2、守門員用手發球時(包括球門球和活球狀態下)不得用手將球直接擲過中場,違例時,在球越過中線的地方由對方罰間接自由球。

   3、中場開球可直接得分,中場開球可以向任何方向踢出,開球的球員位置不受限制(不必須在己方半場),界外球必須放在線上踢。

   4、每場比賽為40分鐘,均分為上下半場各20分鐘,中場休息5分鐘,上下半場比賽結束前一分鐘停錶計時,以裁判計時為準。

   5、每隊得提出先發5人,替補球員至多9人。

   6、賽程表排名在前之球隊,球員席位於面向球場左側休息區,中場時需互換球員席,當場比賽職隊員才能進入球員席及技術區域,並遵守五人制足球規則『技術區域條款』之規定,尊重裁判的判決,配合裁判管理,球隊教練團應有義務協同大會工作人員共同管控該區秩序。

   7、球隊球衣、球褲、長襪需明顯分辨顏色。守門員於比賽中轉為普通球員時,需穿著與比賽球員相同之服裝,且須與原號碼相同;普通球員轉為守門員時亦同。

   8、各球隊比賽時,賽程排在前者穿著深色球衣,賽程排在後者穿著淺色球衣,如裁判無法分辨時,賽程排在後者須主動更換球衣。

   9、比賽一律禁止穿著鋁釘、金屬釘、活動釘球鞋出賽,可以穿有塑膠顆粒之類的球鞋出場。

   10、凡比賽中不服裁判而被判棄權或無故棄權之球隊,除取消其繼續比賽之資格(已賽成績不予計算)外,並停止參加足球賽一年之資格。

   11、因故逾規定比賽時間10分鐘未出場比賽之球隊以棄權論,如經向大會提出具體說明,並查證屬實者,仍取消其繼續比賽及受獎資格(已賽成績不予計算),惟不另議處。

   12、比賽期間如遇球員互毆、毆打對方職隊員或侮辱裁判情事,需送大會仲裁委員會議處,情形嚴重者送交縣府教育相關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理。

   13、凡在比賽中,被判紅牌警告與同一場次被黃牌警告2張之球員,應『直接驅逐離場』,之後下一場次紅黃牌重新計算。

   14、比賽中被裁判『判罰離場』之球員,若犯規情形嚴重者,得依情節輕重由仲裁委員會議處,並執行相關禁賽處罰。

   15、務請各參賽隊職員積極宣導運動愛品德活動,勿口出惡言及不必要肢體動作,共創有禮貌祥和競賽環境。

   16、比賽期間,凡屬裁判職權範圍內之判罰,應依裁判判罰為終決。

十五、獎勵方式:

   1、高中職組取1名,國中組、國中女子組、國小組取2名頒發獎盃及獎狀,教練頒發指導獎狀,以資鼓勵。

   2、高中職組、國中組、國中女子組、國小組3-8名頒發獎狀,教練頒發指導獎狀,以資鼓勵。

   3、承辦學校由縣府依據教職員一般獎勵案件實施要點給予敘獎。

十六、注意事項:

   1、承辦單位有權決定因天氣、場地及不可抗拒之外力因素臨時更換比賽場地及日期。

   2、球員需按規定配戴護徑與穿著長襪。

   3、請各單位自備飲用水,大會不再提供瓶裝水。

十七、本競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正補充之。

澎湖縣112年中小學足球錦標賽競賽報名表

隊名:             參加組別:□高中職組 □國中組 □國中女子組

                             □國小甲組 □國小高年級女子組

                             □國小乙組 □國小中年級女子組□國小丙組

領隊:             教練:            聯絡電話:

編號

姓名

出生年月日

身份證字號

備註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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叱吒,怒喝。一聲怒喝就能使風雲變色。形容人聲勢威力極大,能左右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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