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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許明生 - 體育組 | 2023-04-13 | 點閱數: 285

十、報名辦法:

    (一)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12年4月18日(星期二)晚上23:59,逾期不予受理報名。
    (二)網路報名:報名google表單,將於羽球委員會FB社團置頂公告。

 

請有意願參賽者自行報名


112
年澎湖縣首長盃羽球錦標賽競賽規則

一、宗  旨:為配合政府提倡羽球運動,提升羽球風氣水準切磋球技增進情誼

二、指導單位:澎湖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澎湖縣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澎湖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澎湖縣立體育場、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9、30日(星期六、日)

七、比賽地點: 澎湖縣縣立羽毛球館

八、比賽組別:

    (一)公開組:公開團體組、公開組雙打、公開組單打、男女混合雙打組。

(二)一般組:一般團體組、一般組單打、一般雙打A組、一般雙打B組、女子雙打組、百歲雙打組。

    (三)推廣組:推廣團體組、推廣雙打組。

    (四)學生組:高中男子組,高中女子組,單打,雙打

               國中男子組,國中女子組:團體組,單打,雙打

國小男子組,國小女子組:團體組,高年級單打,中低年級單打

九、報名資格:

(一)凡中華民國之國民均可參加(未設籍本縣之民眾均須報名公開組賽事,學生組除外。)

(二)公開組:未設籍澎湖縣者、擁有全國甲組資格者及縣內公開組資格者報名此項。
        一般A組:退役之公開組球員以及自中華民國110年起曾獲B組冠軍2次者報名此項。
        一班B組:自中華民國110年起,曾獲推廣組冠軍2次者或一般以上冠軍者報名此項。
        推廣組:自中華民國110年起,未曾獲得一名次或年滿55歲者可報名此項。

       
學生組:需同校,均以學校單位報名,需填寫帶隊老師或教練。團賽各校至多報一隊。
    (三)每人至多可參加一項團體賽,兩項個人賽。

(四)團體賽各隊至多7名選手。

十、報名辦法:

    (一)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12年4月18日(星期二)晚上23:59,逾期不予受理報名。
    (二)網路報名:報名google表單,將於羽球委員會FB社團置頂公告。

    社會團體組:https://forms.gle/EtQ3QmuhycQhv1v97

    學生團體組:https://forms.gle/GZXN3BdQPd7Da94s9

    社會組個人:https://forms.gle/QiUYcKxZH4XuuXKz5

    學生組個人:https://forms.gle/8YsfJPM1HbH6ZCRH9

    (三)報名費用:社會各組:團體500元、個人雙打300元、個人單打200元。
                  學生各組:團體300元、個人雙打100元、個人單打50元。

    (四)繳費期限:4/19以前請將報名費於體育會上班時間交至澎湖縣體育會(澎湖縣馬公市大賢街

160號),逾期未繳交報名費者不排入抽籤及賽程。

        時間:週一~週五 14:00~18:00

    (五)聯絡人:黃合昇總幹事-0919612147。

第二聯絡人:吳鴻任副總幹事-0905559600

十一、抽籤日期:111年4月20日(星期四)下午19:00於合昇羽球用品專賣店進行抽籤。若有異議請

於抽籤時提出討論,抽籤後不再更動賽程。

十二、比賽用球:中華民國羽球協會規定之比賽用球

十三、比賽辦法:

  (一)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公布之最新羽球規則(依世界羽球聯盟新制所訂規則)。

    (二)賽制:公開組、一般組、百歲組、女子雙打組採新制25分,24平不加分。

              推廣組、學生組採新制21分,20平不加分。

  (三)團體賽:公開團體組:排點為第一點公開雙打,第二點公開雙,第三點一般雙打或公開混雙。
                一般團體組:三點雙打。

推廣團體組:三點雙打。
                國中團體組:單打、雙打、單打。
                國小團體組:單打、雙打、單打。

    (四)團體賽各點均須出賽,不可兼點,任一點輪空、無故棄點以棄權論。
    (五)若比賽場次過多,大會保有調整賽制之權利

    (六)比賽方式:視比賽報名隊數決定賽制

    (七)如採循環賽時,積分算法如下:

       (1)勝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1分,棄權0分;積分多者為勝。

       (2)每一場勝一點得2分,敗一場得1分,棄權0分。

       (3)二隊積分相等,勝者為勝。

       (4)三隊以上積分相等,以積分相等之相關隊伍,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1.(勝點和)-(負點和)之差,大者為勝,若再相等則以下判定。

         2.(勝分和)-(負分和)之差,大者為勝。

         3. 若再相等,則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5)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則取消其後續賽程資格,成績不予計算,以後之出賽權亦予取消。

十四、競賽規定事項:

    (一)無檢錄,各參加比賽單位,應於賽前30分鐘到場;團體賽於比賽30分鐘繳交出場名單。

    (二)大會唱名後,5分鐘內未出賽者,以棄權論,之後賽程皆不得參賽且不得有議

        (以大會掛鐘為準)。

    (三)為了比賽順利進行,大會有權調度及安排比賽場次,各隊不得異議。

    (四)參加比賽應攜帶證明身分相關文件,或附有照片且蓋有學校印鑑之在學證明,以備查驗。

    (五)出賽時,若有資格不符之選手,不得填入出賽名單中;若對選手資格有異議請於當選手當項目首次出賽前主動提出。

    (六)如遇特殊事故必須更改賽程時,經主辦單位口頭或書面通知,各隊不得異議。

    (七)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及不遵守大會規定者,得取消其比賽資格。

    (八)如有刻意放水或中途棄權,經大會判定失格之球員,其所有比賽成績不予計算,
 後續出賽取消。

  (九)球員依出賽名單之順序出場,不得輪空,輪空者以棄權論;若遇到跨組參賽,則取其一參賽,

        另一賽事則入敗部且不得有議。

  (十)比賽時若遇特殊事故必須改期或補賽時,經主辦單位口頭或書面通知,各隊不得異議。

    (十一)團體賽:每項三隊以上成賽
  個人賽:每項四隊以上成賽,三隊(含)以下則取消該項賽事。

十五、申訴:如有抗議事件,需於出賽前正式提出抗議書及保證金1000元送達大會審查,以本會之

            判決為終結,不得再行抗議,抗議成立保證金退還。

十六、賽會細則將於抽籤時說明,若未參與之單位視同無異議。

十七、獎勵:(1)團體各組:2-4組取1名;5-6組取2名,7-10隊取3名,11-14組隊取4名,團體賽頒發精美獎盃乙座

(2)公開組、一般組、推廣組個人賽:4組取1名;5-6組取2名,7-10隊取3名,11-14組隊取4名,15-18隊取5名,19-23隊取6名,24組隊以上取8名。頒發精美獎盃乙座。

            (3)學生組個人賽:取前8,頒發獎狀乙張。

十八、本規則如有未盡事項,本會得修訂之。

十九、本委員會認定之縣內公開組球員:
(一)自民國90年起曾代表澎湖縣參加全國運動會或離島運動會之。

      (二)於民國110年前已是澎湖公開組之選手。

(三)自民國110年起,曾獲得連續2次獲得縣內公開組比賽前二名,或一般組A第一名之選手。

(四)自民國110年起,曾獲得公開組冠軍之選手。

二十、公開組球員若年齡滿40歲可從公開組名單申請退役。

【公開組選手名單】:吳仲堯、徐詩豪、陳冠中、簡章哲、丘忠達、林俊賢、張瀞元、方孟緯、夏士傑、簡庭豪、陳家平、陳冠毓、許伯涵、陳季康、李喬益、張瀞升、呂建達、葉昇達、席重政、蔡和珉、許展嘉、李襄聖、詹秉宏、陳奕瑋、陳浤鎰、蔡東懿、黃志仁、黃合昇、邱振瑋、吳祐任、陳建忠、王品傑、楊松嶧、姜欣呈、劉家愷、劉韋辰、余懷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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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語隨時背

ㄏㄨㄟ ˋ ˊ ㄌㄢ ˊ ㄒㄧㄣ   
又作「蘭質蕙心」。蘭、蕙,皆香草;心靈如蕙,品質如蘭。比喻女子心性聰慧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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