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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許明生 - 體育組 | 2023-05-02 | 點閱數: 277

有意願參賽者請自行報名
 

中華民國排球協會 112年度國家C級沙灘排球裁判講習會(澎湖縣) 實施計畫

  • 主    旨:為建立健全各級沙灘排球裁判制度,提高我國裁判素質,培養各

          級沙灘排球裁判人才,提升我國各級沙灘排球技術水準,特訂定

          本實施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 依    據:依據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辦理。
  •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澎湖縣政府
  •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排球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澎湖縣體育會
  • 承辦單位:澎湖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
  • 協辦單位:澎湖縣沙灘排球發展協會
  • 日期及地點:中華民國112年5月26至28日(星期五至星期日)
    假湖西鄉隘門沙灘排球場
    舉行
  • 參加對象及資格:

(一)凡年滿18歲(民國94年5月26日以前出生者【講習日期第一天為基準日】)至45歲(含) (民國67年5月28日以後出生者【講習日期最後一天為基準日】),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受運動專業訓練,並熟悉運動之競賽規則,對沙灘排球裁判工作有興趣者均可報名參加。

(二) 由各縣市體育會排球委員(協)會,推薦2名C級或以上裁判參與

(三) 每期人數限定60人。
(四)報名表所填個人資料僅供本講習會相關用途使用。

(五)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本講習會

  1. 犯傷害罪章。但其屬過失犯,不包括之。
  2.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妨害風化罪章及妨害自由罪章。
  3. 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4. 犯殺人罪。
  5. 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辦法相關規定。
  6. 經醫師認定罹患精神疾病而不適任裁判工作。
  7. 本會推薦或聘請之國家裁判員連續二次以上無故缺席裁判工作(不應聘且不予本 會或主辦單位聯繫)則終止其執行裁判任務資格二年
  8. 經本會判處禁賽者,年內不得參加各級裁判講習會。
  • 及格標準:學、術科測驗須到達70分(術科測驗項目另訂)。
  • 發證方式:凡經檢測合格人員由本會造冊函送中華民國排球協會轉呈中華                民國體育運動總會登錄,並由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核發C級沙灘排球裁判證,(實習合格後)。

十一、實    習:

  • 經檢測合格後須參加實習,須參加四大盃賽(全國中等學校沙灘排球錦標賽、臺南市市長盃全國沙灘排球錦標賽、全國沙灘排球錦標賽、菊島盃全國沙灘排球錦標賽)或各縣市體育總會排球委員(協)會辦理或認可之盃賽實習,於二年內取得第一裁判5場、第二裁判8場實習執法場次即完成實習。

   (二) 實習期間須提交「實習認證紀錄表」(附件二) (本次講習免繳),可上本會官網下載)予辦理實習單位登錄實習成績及場次。

   (三) 經辦理實習單位公告實習及格後檢附「實習認證紀錄表」(影本、掃描檔)傳送本會登錄合格C級裁判。

   (四) 實習合格取得C級裁判資格後,連續2次未應聘四大盃賽(全國中等學校沙灘排球錦標賽、臺南市市長盃全國沙灘排球錦標賽、全國沙灘排球錦標賽、菊島盃全國沙灘排球錦標賽)裁判工作即取消裁判資格。

十二、報名手續:

  • 日期:原定自即日起至112年4月28日(星期五)止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將延長至112年5月5日(星期五)止。

(二)步驟:1.本次活動採網路填寫登記表單(https://forms.gle/sE1kPhAMJW3EvtoT8 )。
2.並填寫電子報名表(附件一)及電子大頭照(檔名均為姓名+身份證字號)傳至voll0812@gmail.com。

(三)檢附:1.列印報名表(附件一)。
2.報名費1500元。
3.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其它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4.參加身分屬「原持有證照級別逾期未換發而失效者」,應檢附 

              原持有證照級別之證明文件。

            5.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無違反規定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具外國

              籍者,應檢附原護照國開具之行為良好證明文件,以掛號逕寄

              (88045) 澎湖縣馬公市西衛里樂群街27巷8號 呂廷祖 組長 (0975-306-715),未繳交報名費者不予受理。

十三、講    師:

(一) 聘請本會裁判委員會委員或具排球專業技能及素養者擔任。

(二) 聘請學有專精之學者專家擔任。

十四、課程內容:如附課程表(附件三)

十五、參加人員本會供應午餐,並提供講義、規則、文具用品等。

十六、報到時間及地點:請於5月26日上午8時前至澎湖縣勞工育樂中心三樓會議室報到,不另通知。

十七、參加人員請自行準備哨子及穿著輕便運動服。

十八、參加本講習會得申請公假登記,惟缺課或請假四小時(含)以上者不得參加學、術科測驗。

十九、本計畫經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112年4月10日體總業字第1120000644號函核備後辦理,如有未盡事宜得修正公佈之。

(附件一)

中華民國排球協會112年度國家C級裁判講習會(沙灘項目)申請表

姓名

一吋相片1張

(浮貼)

性    別

男      □女

出生日期

(西元)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身分證字號

最高學歷

服務單位

現任職務

 單位:                                        

 職務:                  (學生請填就讀學校、學系及級別)

服務單位地址

教育部體育署函轉縣(市)政府辦理公假登記

□需要     □不需要

原持有證照等級

無       □____級, 證號___________

聯絡電話

 (H)                    (手機)

LINE ID

E-mail

聯絡地址

緊急聯絡人

聯絡電話

關係

備註

本人同意所提個人資料作為主辦單位辦理本講習會使用

簽  名:

           
  • 本講習會報名至4月28日(星期五)止,請確實詳填本報名表寄出(郵戳為憑)。

地址:(88045) 澎湖縣馬公市西衛里樂群街27巷8號 呂廷祖 組長收(0975-306-715)。另,於公告後已延長至5月5日(星期五)

(附表二)

中華民國排球協會 國家C級裁判 實習執法埸次紀錄表

實 習 裁 判 基 本 資 料

姓名

通訊地址

身分證字號

E-mail

聯絡電話

LINE

講習年度

講習縣市

簽名:

實 習 執 法 埸 次 記 錄

實習日期

實習地點

盃賽名稱

第一裁判
埸次

第二裁判
埸次

實習
考核

主/承辦縣市排委會
核章

實習執法及格場次累計:
第一裁判   場、第二裁判   場。

領取國家C級裁判証

核發証件 協會 / 縣市排委會 蓋章

說明

1.實習考核「及格」之實習場次方得累計。

2.實習需於二年內完成第一裁判5場、第二裁判8場之實習場次。

3.實習裁判完成及格場數後請將本表副本(影本、掃描檔)傳送本會登錄合格C級裁判。

4.辦理單位請確實考核裁判實習成績填註及格與否後於「辦理單位核章」欄核章。

5.實習裁判累計達成及格場數之辦理單位請速將實習裁判名單於官網公告通知。

                     

中華民國排球協會 裁判組

 (附件三)

中華民國排球協會112年度C級沙灘排球裁判講習會 課程表

 日期

時間 

05月26日

(星期五)

05月27日

(星期六)

05月28日

(星期日)

 

08:00
~
12:00

07:40~07:50

報   到

07:50~08:00

開訓典禮

08:00~08:50

裁判心理學

講師:

08:00~08:50

專項運動規則檢視
(筆試)

幹事部:

 

08:00~08:50

裁判倫理

講師:

09:00~10:50

裁判職責及素養

講師:

 

09:00~11:50

排球運動裁判技術
(含資訊科技運用)

講師:全體講師

 

09:00~09:50

性別平等教育

講師:

10:00~10:50

專項裁判執法案例探討

講師:

 

10:00~11:50

國家體育政策

講師:

11:00~11:50

排球運動裁判技術
(裁判手勢、旗號)

 

講師:

 

11:00~11:50

排球運動裁判術語
(專業外語)

講師:

 

午休時間

12:00~12:50

 

13:00
~
17:00

13:00-15:20

排球運動規則

講師:

13:00-15:50

排球運動裁判技術
(含資訊科技運用、含記錄法)

講師:全體講師

13:00-14:50

排球運動裁判技術
(含檢測)

講師:全體講師

 

15:00-15:50

綜合座談

講師:全體講師

 

15:30-16:50

排球運動記錄方法
(含資訊科技運用)

講師:

 

16:00~16:50

記錄法測驗

講師:全體講師

16:00~16:30

結訓典禮

講師:全體講師

 

1.敬請準時上下課,勿遲到早退,無故缺席或請假逾四小時者不得參加測驗。

2.執法實習及執法測驗時請穿著穿著輕便運動服裝、運動鞋並配掛哨子。

3.講習期間每日上、下午請按時簽名,謝謝您的合作與支持。

4.請全體學員務必共同維護本講習會學科及術科場地之環境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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ㄒㄧㄢ ˊ ㄍㄜ    ㄅㄨ ˊ ㄔㄨㄛ ˋ   
絃歌,本指用絃樂器伴奏而吟詠,泛指讀書、教學活動或禮樂教化。輟,停止。句謂讀書的聲音不停;比喻(1)講習、教學活動沒有間斷(2)學風很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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