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辦法如下,請有意願報名者於3/23中午12點前向體育組報名
107年澎湖縣國民中小學法式滾球錦標賽--實施計畫
ㄧ、目的:(一)推展本縣全民體育,增進國民身心健康,培養國民奮鬥進取之精神。
(二)提倡本縣學校滾球運動風氣,提昇滾球運動技術水準,增進國民健康體能。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澎湖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澎湖縣湖西國小
四、協辦單位:澎湖縣湖西國中、澎湖縣滾球委員會、湖西鄉公所、
湖西鄉教育會
五、比賽日期:107年4月1~3日(星期日~二)
六、比賽地點:湖西國中滾球場地
七、比賽組別:
1、輪胎射擊賽:分為國中男子組、女子組;國小男子組、女子組(每校男、女最多報名各
3人),報名個人輪胎射擊賽的選手可再報名1對1或2對2。
2、1對1:分為國中男子組、女子組;國小男子組、女子組,以1對1的方式進行比賽,
球員不得跨組報名(每校男、女最多報名各3人)。
3、2對2:分為高中組、國中男子組、女子組;國小男子組、女子組,沒有候補選手,球
員不得跨組報名。必須以校為單位,每隊2人。(高中組:不分男女生組混合均
可,每隊2人;國中男子組、女子組;國小男子組、女子組每校最多報名各5
隊,高中組則不受限)
備註: 國中、小分男、女子組,如有選手男女混合時均報名男子組;若各分組報名隊數不足5
隊得併組比賽。
八、報名辦法:【免收報名費,參賽隊伍務必自行投保個人意外險】
(一)報名資格:凡本縣各國民中小學之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二)報名表如【附件一】。
(三)日期:自即日起至107年3月23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四)填妥報名表採郵寄或傳真、e-Mail報名彙辦均可(Mail:hwenhung@yahoo.com.tw)。
(五)地點:澎湖縣湖西國小【302教室】,澎湖縣湖西鄉湖西村151號。
(六)聯絡人:洪文鴻老師 電話:(06)9921008*302或0928685061 傳真:(06)9921143
(七)實施計畫公佈及下載:澎湖縣政府教育處:http://web.phc.edu.tw/
澎湖縣立湖西國小:http://www.hsps.phc.edu.tw/
九、抽籤及領隊技術會議:
(一)於107年3月28日(星期三)下午3時30分,於湖西國小101教室召開抽籤會議,並當眾抽籤,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請各隊出席參加,以保障選手權益)
(二)參加會議者,須為領隊、教練或隊員。會議中,每隊只限一人有發言權與表決權。
(三)如有選手名單更換,必須於抽籤會議結束前提出(以更換一人為限),若名單謄打錯誤,
請在會議中提出修正。。
十、裁判會議:於107年3月28日(星期三)下午4時,於湖西國小101教室召開。
十一、開幕典禮:107年4月2日(星期一)上午10時00分,於湖西國中滾球場舉行。
十二、比賽開始時間:107年4月1日(星期日)上午9時。
十三、獎 勵:各組取前8名;得獎(前三名)之隊伍教練頒發指導教練獎狀乙紙,以資鼓勵。
十四、比賽辦法:
(一)比賽賽制:最終賽制視參賽隊伍隊數、時間及場地條件決定之。
(二)戰績評比方式:1、先比隊伍所獲積分,積分高者出線。
2、積分相同時,則比較相關對戰隊伍之勝負關係。
3、對戰勝負關係相同時,則比較相關對戰隊伍之總得分數。
4、對戰隊伍之總得分數相同時,則比較相關對戰隊伍之總失分數。
5、如最後無法分出勝負時,則再加賽1局分出勝負。
(三)本賽會(1對1、2對2)採計時搶分制:
1、各組:預、複、決賽為40分鍾、11分制。
(比賽時間視報名隊數多寡,大會有權更改比賽時間,並於領隊會議時提出)。
比賽時間終了,若該局尚未賽完,則必須完成該局之比賽,不再加賽。
2、如時間終了並完成最後一局後為平手,則加賽1 局分出勝負。
(四)本賽會採積分制,勝隊得積分3分,敗隊0分。
(五)選手不可重複報名及跨組報名(報名個人輪胎射擊賽之選手可再任選報名1對1或2對2)。
(六)比賽服裝:請穿著同一顏色及式樣之上衣出賽,違反本項規定之球隊,由對隊獲得3分
之加分(3比0開始比賽);中途入場者亦同。
(七)同一學校、單位參加兩隊以上時,預賽盡量以分配於不同組為原則。
(八)輪胎射擊賽:每位選手於各點(國小4、5、6、7公尺,國中6、7、8、9公尺)依序射
擊,將滾球射進輪胎內即得一分。3輪結束後計算總得分,依總得分高低排
列名次順序,若總得分相同,則比較得分點遠近(依序比較),遠者勝出,
若得分點完全相同,則加賽一個點(國小5公尺,國中7公尺)得分者勝出。
(九)比賽競賽規程如【附件二】。
十五、申訴與抗議:比賽進行中如有不服裁判判決時,得由其教練或隊長向大會以書面並繳
交3000元保證金,提出申訴,但仍需進行比賽,申訴結果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
終決,不得提出異議,否則以棄權論。
十六、注意事項:
(一) 若因天候因素或其他特殊狀況影響,經技術委員會或審判委員會議決後,大會得調整
比賽場地或更改賽制與賽程,各隊不得異議。
(二)選手請依據比賽服裝之規定出賽。
(三)參賽選手應依賽程表提前攜帶身份證/學生證到場備查並隨時注意比賽時間。
(四)選手必須比賽前20分鐘至紀錄組完成報到,發比賽開始號令10分鐘後,若球員仍未到時,裁判可判定取消該隊該場次的參賽資格;另裁判宣佈計時開始比賽後3分鐘球員仍未到場時對隊每2分鐘加1分(時間未滿2分鐘則以2分鐘計算)。
(五)選手資格如有不符規定、冒名頂替者、打假球等違反運動精神情事者,立即停止該隊比賽,所有已賽之成績(含相關隊伍)不予計算,並報請相關單位議處。
(六)比賽期間如有發生疑議或糾紛等事情時,請通報大會處理。
十七、附 則:
(一)凡參與本活動及抽籤、領隊技術、裁判會議之人員、教練、選手,請准予公假登記。
(二)比賽期間大會不提供隊職員中餐便當,但提供代訂便當的服務。
(三) 請參賽隊伍自行投保個人意外險。
十八、經費預算:本次活動所需經費由澎湖縣政府專款補助,如(附件三)。
十九、獎勵:本活動之承辦人員,於活動結束後,由承辦單位依據澎湖縣政府頒布「本縣國民中小學教職員一般獎勵案件實施要點」報請澎湖縣政府敘獎。
二十、本計畫呈澎湖縣政府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