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有意願參賽者請在11/16下午3點前向體育組洽詢報名事宜,逾時不候。其餘請詳閱競賽規程內容。
107年澎湖縣「首長盃」全國排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推展全民運動,提昇本縣對排球運動的風氣與技術,促進全國球隊聯誼及增
進身心健康,並可選拔優秀選手以代表本縣參加全國運動會或其他全國性之
排球賽事。
二、指導單位:澎湖縣政府、中華民國排球協會
三、主辦單位:澎湖縣體育會
四、承/協辦單位:澎湖縣排球委員會、澎湖縣沙灘排球發展協會、國立澎湖科技大學、國
立澎湖科技大學-排球社、宏昇視聽工程有限公司
五、贊助單位:詠冠體育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六、比賽地點:國立澎湖科技大學-2F體育館
七、比賽日期:107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 (星期五~日)。
開幕時間:107年12月01日(六) 早上10:00
八、分 組:
(一) 社會男子組(含專科大學、高中職) (二) 社會女子組(含專科大學、高中職)
(三) 社會男女混合組 (四) 國中男子組 (五) 國中女子組 (六)國中男女混合組
(七) 國小男子組 (八) 國小女子組 (九)國小男女混合組 (十) 公教機關混合組
九、參加資格:
1.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社會男女混合組 --- 自由組隊。(上限12隊)
2.國中男子組、國中女子組、國中男女混和組 --- 國中在籍學生。(上限8隊)
3.國小男子組、國小女子組、國小男女混和組 --- 國中在籍學生。(上限8隊)
4.公教機關混合組--- 公教機關自由組隊。(上限6隊) (須出示工作證或教師或職員證)
十、比賽規則:
1.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訂之最新排球規則。 (附則二除外) 。
2.社會男女混合組– 須有兩名女性球員以上在場上比賽。
3.社會男女組之球員皆可重複報名公教機關混合組,但其當賽程時間相互衝突時,請球
隊自行處理,不可要求大會提前會延後賽程時間。
4.在比賽中若男子組人數不足時,可由女生替補。(女子組則不能由男生替補)
十一、比賽制度:視實際報名隊數多寡於抽籤前由大會決定 (報名未足三隊取消該組賽,公
教機關除外)。
十二、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認證合格之排球。
十三、報名方式:
1.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07年11月18日 18:00 止(或額滿為止)。
2.報名費用:1000元(內含 500元保證金),國中小學組均免收。
※保證金退費說明:各隊伍參加開幕及完成所有賽程,憑收據無息退還保證金。
(未參加開幕典禮及沒收任何一場比賽,一律沒收保證金)
※保證金繳納方式:1.轉帳(ATM)方式:郵局:700 帳號:0241006-1609782
戶名:澎湖縣沙灘排球發展協會胡毅中
※轉帳後請告知帳號後五碼,以便確認。
*報名與繳納報名費後請電話告知確認資料無誤 活動競賽組組長 林佳享0984-000-155
3.每隊人數:
3-1六人制-領隊、執行教練、教練及管理必填報各1人,隊員(含隊長)可報15
人,在名單確認時間前確認12人名單,若未確認最後12人名單,大會將自
行刪除後三人。
3-2九人制-每一球隊最多由十五名球員(含隊長)及四名職員組成。
4球員名單請於107年11月20日中午12:00前確認完畢,報名截止後不得再更改
隊員名單,但若有球員受傷需提出醫生證明才可更改球員名單。
5請各隊之隊名以六個字為限,勿使用不雅之隊名。(以中文為限,球衣上可為該
球隊英文縮寫)
十四、抽 籤:107年11月21日 (星期三 ) 於BSAiLa盃賽網進行線上抽籤。
十五、領隊會議(不另行通知): 107年11月29日 (星期四) 17:00
澎湖縣立體育館-會議室
十六、名次判定:(採用單循環賽制或雙敗淘汰賽制)
(一)每場勝隊得兩分,負隊得一分,棄權或沒收比賽0分,雙敗淘汰賽時直接
落敗,以積分多寡決定名次。如二隊或二隊以上積分相等時將採用以下方
法決定名次。
X(勝分總數)/ Y(負分總數) =Z Z值高者名次列前
※如Z值仍相等時,採用下列辦法
A(勝局總數)/B(負局總數) =C C值高者名次列前
(二)自動棄權:任何球隊無論任何情況下自動棄權,棄權未出賽者直
接判敗,雙敗 淘汰賽時將直接落入敗部,並依籌委會規定
予以懲處,同時沒收保證金。
(三)沒收比賽: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處以沒收該場比賽,該場已賽完之局(分)
數應 予保留並給予對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場
數仍可繼續出場比賽,但沒收保證金。
十七、運動員須知:
參加比賽之運動員除應遵照競賽規程及比賽規則外,並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參與比賽務請準時,比賽時間開始10分鐘後未到場進行比賽之隊伍,
該場比賽以棄權論,沒收該場比賽,不得異議。
(二)凡參加之球隊務必參加開幕典禮,未派員參加之隊伍將沒收保證金。
(三)凡參賽隊伍於出場比賽前30分鐘,請先至大會服務台辦理報到手續。
(當如比賽前30分鐘經大會廣播三次未至大會報到者將取消比賽資格。)
(四)各參賽選手務必攜帶身分證明文件(需有照片之證件)參與比賽。
本次賽事將於每場次開始前檢查證件,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的隊員,
將不得上場。
※出賽前報到時請檢查紀錄單上之出賽球員名單與號碼是否正確,並
繳交出賽球員之證件 (必須有相片),以便查驗,比賽後歸還各球
隊。檢錄後不得再更改球員名單及號碼。
(五)遇有比賽時,須在規定比賽時間前到場,比賽結束後立即退場,並由
教練及管理率同進退。
(六)球衣上須有隊伍中文或英文名稱及固定號碼,請勿隨便換穿,以免錯
誤,各隊隊長在球衣之正胸前應佩帶與球衣不同顏色之標誌 (長八公
分、寬二公分)。
(七)球隊比賽服裝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自由球員除外),球衣胸前、
背後均應有明顯號碼 (1 ~20號),球衣號碼若不符,該場比賽沒收。
(八)每隊應派聯絡員在場,便於聯繫。
(九)比賽進行中,除比賽隊長外,其餘職隊員不得質詢。
十八、獎 勵:
(一)各組報名球隊達10隊以上錄取4名、9~7隊取前3名、6隊以下取
前2名、3隊以下取 1名,由大會頒發獎盃或獎品。(未達3隊不成賽)
(二)各組於名次確定後,隨即於司令台頒獎;未參加領獎之球隊,賽後請
親洽澎湖縣體育會領取。
(三)所有比賽成績函送有關單位,本會存查。
十九、附 則:
向控制委員會提出(球員資格之抗議必須在比賽結束前提出)但規則上有明文
規定,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賽制規定:
1.採三局兩勝制。(依報名隊伍數多寡適時調整賽制)
1-1預賽(初賽)-以先得21分並至少領先兩分為勝該局前兩局得分上限為
25分,決勝局採15分制(上限19分),一方先得8分交換場地
1-2決賽(複賽)-以先得25分並至少領先兩分為勝該局前兩局得分上限為
29分,決勝局採15分制(無上限分數),一方先得8分交換場地
2. 不實施技術暫停,每隊每局可有兩次暫停 (每次30秒)。
3.社會混排六人制規則(含公教機關):
3-1. 男子選手輪轉至前區,也不能在前區以高於球網的高度完成攻擊。
3-2. 男子選手在前區時,只能對對方男子選手進行攔網動作,不能對對
方女子選手進行攔網動作 (「攻擊的定義請參照排球規則」)。
3-3. 男子選手只得於3米線後起跳攻擊。
(除了上述之規則外,其他尚未定訂之規則部分依最新國際排球規則之規定實施)
4.各組球網高度規定:
社會男子組 243cm、社會女子組 224cm、社會男女混合組 235cm
國中男子組 235cm、國中女子組 220cm、國中男女混合組235cm
國小男子組 200cm、國小女子組 190cm、國小男女混合組 200cm
公教機關混合組 235cm
5. 若決賽抽籤對上預賽分組同組時,則重新抽籤。
(三) 其他規定事項:
1.凡參加球隊之交通、食宿、保險費用,均由球隊自行負責。(大會統一保
場地意外險)
2.報名手續不全、資料不齊或逾期者,概不受理。
3.凡在比賽中任何球員或職員毆打對方球員或大會裁判、職員情形發生
者,即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4.各隊下場比賽球員之服裝必須整齊,否則由大會裁判長或技術委員會裁
定,不得出賽。
5.冒名頂替或未報名而參賽,球隊取消出賽資格,若已出賽則成績無效,
往後賽程與予沒收。
6.比賽期間請各隊注意安全,若發生受傷意外,由各隊自行負責。
7.請各隊派六員以上準時參加開幕典禮。
二十、本規程經大會籌備委員會通過並陳報縣政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十一、本競賽章程若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公布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