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 澎湖縣馬公市文澳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6001942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三(106D015268_106D2007230-01.doc)
主旨: 有關貴校函詢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職務加給核算乙案
,請依說明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復貴校106年4月5日澎龍門小人字第1060016719號函。
二、 案內貴校相關疑義回覆如下:
(一)教師兼導師事假及家庭照顧假每學年合計超過7日部分
,不發給導師費,其所遺導師職務之代理人自實際代理
之「日」起支給導師職務加給;代理「半日」無法支給
導師職務加給。
(二)教師兼導師請病假、婚假、娩假、喪假、公假等,得支
給導師職務加給。
三、 檢附「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
準」支給方式補充說明表乙份供參(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