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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劉彥佁 - 教務主任 | 2017-07-13 | 點閱數: 800
  • 活動主旨:

為培養本縣兒童寫作興趣,期以從小培育兒童親近文學書寫,深化文學寫作興趣養成,進而完整菊島文學人才培育各年齡階段之連接紮根菊島兒童文學寫作基礎之建構,並加入兩代寫作之觀念,讓父母可以一起共同創作,增加兒童的激勵性和創作性

  • 主辦單位:澎湖縣政府
  • 承辦單位: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合辦單位:縣府教育處

協辦單位:本縣各國民小學

四、計畫辦理時程:

()計畫書研擬1066

()簡章公布:1067-8

()活動時間:1067-9

()收件日期:106831910日。

()評選時間:1069月中旬

()得獎名單公布:10510月上旬

五、參加對象:本縣國小兒童(中、高年級)

六、徵文類別:童詩、小品文。。

七、徵文主題:  

月份

寫作主題

備註:

投稿請依當期主題發想,自訂題目,抒寫相關文章。

小品文

童詩

7-9

給書中角色的一封信

 

八、投稿方式:

  1. 每人最多限各類1件。
  2. 個人投稿或由學校代投皆可,最遲於收件最後一天,自行將稿件郵寄或親送至澎湖縣政府文化局圖書館(地址: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6-1號,電話:06-9261141-154),並於信封上註明「菊島兒童寫作徵選」)
  3. 超過投稿期限,則不予受理。

 

九、評審方式及原則:

  1. 徵件後,由本局聘請國內文學作家進行評審。
  2. 各評選出每類優等5名、佳作15名。
  3. 若作品未達標準,該獎勵得以「從缺」辦理。若投稿件數眾多或作品內容優異,則佳作名額得以酌增。

十、獎勵辦法:

   ()獎項:獲選優等及佳作者頒發獎狀乙紙。

   ()獎品:獲獎者皆贈送文化局出版品(繪本或兒童適讀書籍)1冊。

   ()獎金:當期作品獲優等者頒給每人獎金300元、獲佳作者每人獎金200元。

   ()教師推薦(指導)學生參加徵文獎勵辦法:

      1.為鼓勵國小教師多予推薦(指導)學生創作,凡指導學生參加本徵文活動參賽作品5()以上者,嘉獎乙次,累積參賽作品10()以上者,得敘嘉獎二次。

      2.於年度活動結束後,其總指導學生作品獲佳作()以上獎項,且指導得獎作品累積達3()以上者,得敘嘉獎乙次,累積得獎作品6()以上者,得敘嘉獎二次。由文化局於活動結束後造冊簽會本府教育處及人事處後行文各所屬學校辦理敘獎。前述得獎作品以件數計算,以指導得獎件數為主,得獎人員得重複。

十一、作品公布:

得獎者經本局通知後,須繳交得獎作品電子檔,並同意於本縣地方報紙及本局網站刊登得獎作品。

十二、宣傳方式:

刊登文化局菊島藝聞月訊、發佈新聞稿、第四台跑馬燈、簡章夾報、發佈網站、函文本縣各國小協助宣傳等方式,廣為宣傳本活動消息,以提高本縣國小學生之參與度。

十三、公布獲選名單及頒獎:

  1. 獲獎名單公告於文化局網站、菊島藝聞月訊,並發布新聞稿刊登媒體,未得獎者不另予通知。並將得獎作品刊登本縣平面媒體,供眾閱讀。
  2. 當期得獎作品擬與學校合作,請學校於朝會或適當場合協助本局派員頒

    發獎狀及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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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語隨時背

   ㄇㄧㄥ ˊ ㄐㄧㄥ    ㄖㄣ ˊ
比喻平時默默無聞,潛藏才華,一旦有機會施展時,果真令人驚訝、佩服。與「庸庸碌碌、沒沒(默默)無聞」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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