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文化局108年4月30日澎文演字第1080001868號函及文化部108年4月15文綜字第1083010714號函辦理。
二、為回應全國文化會議總結報告,落實文化基本法草案立法意旨,協助地方政府促進公民參與機制,文化部業於108年4月3日修正發布「文化部補助辦理文化論壇作業要點」,鼓勵各級地方政府辦理文化發展論壇,於108年4月15日至5月15日受理申請。
三、檢送徵件公告、補助作業要點及相關附件(申請表、經費編列規則及審議基本規範等)1份,亦可於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站下載(網址:ttp://grants.moc.gov.tw/W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