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有意願報名者,在5/17(五)中午12點前向體育組報名,逾期不候。
澎湖縣108年度國民小學迷你足球競賽規程
壹、宗旨:推展國民小學足球運動,倡導校園運動風氣,充實學童快樂校園生活,促進團隊精神及人際關係,廣植基礎足球運動人口。
貳、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8.02.11 臺教體署學(一)字第1080004689號函。
參、目的:教育部體育署 SH150 方案「配合縣市政府政策翻轉體育教學,運動可以改造大腦,落實學校推動 SH150(學每週運動至少 150 分鐘),讓學生養成終身運動的好習慣」。
肆、 實施原則:
一、迷你足球參加人員屬啟蒙階段,此年齡層以遊戲為主、競技為輔,規則之設計依據「器材簡單、學習容易、活動安全、親子同樂」訂定實施內容。
二、考慮學童年齡而簡化、易學且兼顧安全性、趣味性,規則導引比賽活動中,控、傳、踢球為主軸。
伍、 組織: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足球協會
二、主辦單位:中華迷你足球協會
三、承辦單位:澎湖縣西溪國民小學、澎湖縣體育會足球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澎湖縣政府教育處、澎湖縣立體育場
五、規劃督導委員會:負責學生足球之規劃與推動、競賽規程之訂(修)定、督導、諮詢、重要決策事項。其組織由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組代表人員、承辦單位及足球運動之學者、專家組成。
六、執行小組:辦理學生足球賽辦法之規劃與推動、協助教師增能、教練及裁判等人員教育訓練事宜。成員由主辦單位、秘書處、執行分組等相關人員擔任。包括賽事宣傳招生、賽事舉辦執行、運動防護、裁判等。
陸、比賽時程、場地數與隊數限制:
一、時間:108 年 6 月 1、2 日(六、日)
二、地點:澎湖西溪國民小學(88541 澎湖縣湖西鄉西溪村 130 號)
三、場地數:1
四、隊數限制:U6 幼兒組與 U8 國小組限各18隊。
柒、技術會議:
一、時間:5月24日(星期五)14:00
二、地點:西溪國小視聽教室。
捌、參賽資格:
一、U6 幼兒組: 2012 年 9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
二、U8 國小組: 2010 年 9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
玖、賽事實施方式:
一、採循環賽制,每場比賽 20 分鐘不分上、下半場,每場間隔準備 5 分鐘。
二、場地器材:
(一)球場:充氣圍欄式球場(長 20 公尺,寬 12 公尺)。
(二)球門:寬 3 公尺,高 2 公尺。
(三)比賽用球:Molten 3 號(U6 幼兒組使用)、4 號(U8 國小組使用)足球。
壹拾、參賽獎勵:第 1 至 4 名頒發獎牌、獎狀以資獎勵。
壹拾壹、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108 年 4 月 30 日(二)中午 12 時起至 5 月 20 日(一)下午 4 時止。
二、報名地點:採網路報名,請至中華民國迷你足球協會官網,
網址為 www.ttwfa.com。
三、報名手續:
(一)每隊需登錄領隊、教練、管理各 1 名。(可同一人,但建議至少由 2 位不同人員擔任,並確保聯絡管道有效。)每隊登錄球員至少 7 名,至多 10 名。
(二)線上報名後可 Email 確認報名手續是否完成。未繳交報名表及資料未完整視同未報名。Email:roc.minisoccer@gmail.com。
四、本活動免報名費。
五、本活動依據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 8 條及第 9 條規定蒐集報名本活動人員個人資料,凡報名本活動者視同當事人同意提供相關資料作為本會籌辦本次活動與通知日後舉辦相關活動之用,請於報名時提供當事人正確的個人資料,若您提供錯誤、不實或不完整的資料,您將損失相關權益。本會辦理活動涉及個資法的處理方式,請參考:https://goo.gl/k2DH7f。
六、賽程於活動前 5 天公告於:
(一)中華民國迷你足球協會網站:http://www.ttwfa.com
(二)中華民國迷你足球協會臉書粉絲專頁:http://www.facebook.com/rocminisoccer
(三)中華民國迷你足球協會專屬 APP:https://goo.gl/bCfeiV
壹拾貳、競賽內容:
一、依本協會修訂國際足球(FIFA)五人制足球簡易規則精神執行比賽。
二、競賽制度:
(一)縣市賽:每一球隊至少比賽 2 場,依承辦單位制定賽程採適宜賽制。
註:如未達 3 隊時,由承辦單位訂定適宜賽制。
(二)採單循環賽積分制,勝 1 場得 3 分、敗 1 場得 0 分、和局各得 1 分,積分較多者勝出。如 2 隊(含)以上積分相同時則依據下列順序判別。(相關計算至進球數時,若有遇到棄權球隊則全部球隊與該球隊進球數都不列入計算。)
1.比賽結束為和局時,不延長加時比賽,直接比踢罰點球 1 球決勝負。(惟僅提供循環賽中 2 隊積分相同時,便於判定何者為勝)
2.2隊積分相同時,勝隊佔先。3.3(含)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依據下列順序判斷名次。
(1)該循環賽中相關球隊比賽之正負球差多者佔先。
(2)該循環賽中相關球隊比賽之進球數多者佔先。
(3)該循環賽中全部球隊比賽正負球差多者佔先。
(4)該循環賽中全部球隊比賽之進球數多者佔先。
(5)抽籤決定。
(三)比賽中棄權或被裁定奪權球隊,除該隊已賽成績不予計算外,並取消該隊未賽之賽程,其相關球隊之得失分不計算。
壹拾參、申訴:
一、比賽期間,雙方若對對方球員資格有疑義,應由總教練依下列方式提出。在不影響球賽進行原則下,工作人員得對有疑義球員「拍照」存證,以待查驗。
(一)比賽未開賽前:若對對方出賽球員資格有疑義,由總教練當場向現場執行小組提出。
(二)比賽開賽後:由總教練於主審裁判宣布比賽結束前,以口頭方式先向主審裁判提出,併經總教練簽章之申訴書、相關證明文件與保證金新臺幣 1 萬元整,繳交予現場監場人員。
二、比賽結束後,若對其他球隊之參賽球員資格有疑義,應由球隊領隊或教練代表檢齊經總教練簽章之申訴書,併同保證金新臺幣 1 萬元整,函報承辦單位,主辦單位於收受理之翌日起 7 日內,提請督導委員會審議。
三、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應依迷你足球競賽規程規定辦理。規則無明文規定者,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前提出申訴,並於 30 分鐘內,繳交經總教練簽章之書面及相關證明文件,併同保證金新臺幣 1 萬元整,繳交予現場監場人員;若以口頭方式或未依規定提出時,不予受理。
四、有關競賽之爭議或違規等事項,由督導委員會審議,並依決議辦理。
五、督導委員會審議之議決為最終判決。
六、申訴理由未成立時,沒收其保證金,充作比賽經費。
七、申訴書如附件,或在此下載:https://goo.gl/9O2cOK)
壹拾肆、 注意事項:
一、參加球隊膳食及交通自理。
二、報名隊數不足 3 隊時,併入其他組比賽或取消該組比賽。
三、球員按規定穿著比賽統一服裝,否則一律取消參賽資格。(請各隊自備比賽球衣與不同顏色的背心。)
四、各隊應於排定賽程時間前半個小時報到,逾比賽時間 5 分鐘未出場者該場以棄權論,比數以 2:0 計。
壹拾伍、請領隊、教練或管理攜帶本人身分證明文件或健保卡,至大會報到處代表球隊報到。另請準備由政府核發的球員身分證件(如身分證、健保卡、護照等,在學證明與學生證僅作為學籍證明使用)備查。
壹拾陸、活動中肖像權授權:
參加活動所有人員同意本會於本次活動期間拍攝動態與靜態影像記錄,及著作法賦予本會作為著作人所擁有之權益,並在尊重參加人員個人形象前提下,同意授權將記錄結果用於本次活動報告、相關活動網站發表與日後同性質活動之宣傳,但不得發表於非正當管道(例如情色書刊或網站、交友網站或違反社會風俗之貼圖網站等),如有此情況發生當事人得以立即終止主辦單位使用其肖像權。
壹拾柒、附則:
一、參賽球隊除應遵守本競賽規程規定外,更應遵守各該運動團隊之管理等相關規定。
二、比賽時,球員需穿戴長襪、護脛,禁止穿著鋁釘、金屬釘、活動釘球鞋,禁止配戴任何眼鏡,可自由使用頭套、護肘、護膝等防護器材。球隊球衣建議胸前應整齊統一以中文繡印隊名,背後球衣號碼清晰。
三、比賽球隊依賽程公告時間向大會記錄組報到。
四、球隊登錄報名比賽之隊職員始能進入選手席,其他未註冊報名人員不得進入。對於在選手席上方或附近區域之喧嘩情形,雙方隊職員有協助減低事故發生之義務。
五、比賽期間發生球員受傷需及時處理受傷部位時,裁判得強制受傷方球隊更換球員,期間消耗時間不計入該隊傷停時間。
六、比賽除暫停需要,各隊之領隊、總教練、教練或管理,不得任意走出選手席。若球賽中發生爭議,促請裁判裁決時,限總教練一人進入球場,否則裁判不予受理。
七、主辦單位得因比賽場次、氣候、延賽等實際情況,考量繼續比賽或調整比賽時間,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八、各隊教練應對球員加強宣導運動禁藥管制相關知識,並轉知球員若就醫需服藥時,須提醒醫護人員,運動員不得使用含有運動禁藥成分之藥品。
壹拾捌、本競賽規程如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修訂後報請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
中華民國迷你足球 簡易規則
規劃原則:
◆迷你足球參加人員屬啟蒙階段,此年齡層應以遊戲為主競技為輔,規則之設計依據『器材簡單、學習容易、活動安全、親子同樂』訂定實施內容。
◆考慮學童年齡而簡化、易學且兼顧安全性、趣味性,規則導引比賽活動中控、傳、踢球為主軸。依據:中華民國迷你足球協會(以下簡稱本會)修訂國際足總(FIFA)五人制足球簡易規則精神執行比賽。
壹、球 場:充氣圍欄式球場(長20公尺,寬12公尺)貳、球 門:比賽規格寬 3 公尺,高 2 公尺參、比 賽 球:
【U6】採用安全性高軟式 3 號足球。
【U8】採用五人制低彈跳 4 號足球。
肆、球員人數:每隊登錄球員 10 人,不得少於 7 人;男、女生不限;比賽時每隊上場選手 5 名,球員 4 名、守門員 1 名。
伍、 球員裝備:
一、同一球隊之球衣要相同,並需有號碼區分(可以號碼衣替代)。
二、需穿戴長襪、護脛,可自由使用頭套、護肘、護膝等防護器材。
三、禁止穿著鋁釘、金屬釘、活動釘球鞋出賽。
四、禁止配戴任何眼鏡出賽。
陸、比賽賽制:
一、循環賽:勝 1 場得 3 分、敗 1 場得 0 分、和局各得 1 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如 2 隊(含)以上積分相同時依據下列順序判別。(相關計算至進球數時,若有遇到棄權球隊則全部球隊與該球隊進球數都不列入計算)。
(一)比賽結束為和局時,不延長加時比賽,直接比踢罰球點 1 球決勝負。(惟僅提供循環賽中 2 隊積分相同時,便於判定何者為勝)
(二) 2 隊積分相同時,勝隊佔先。
(三) 3(含)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依據下列順序判斷名次。
1.該循環賽中相關球隊比賽之正負球差多者佔先。
2.該循環賽中相關球隊比賽之進球數多者佔先。
3.該循環賽中全部球隊比賽正負球差多者佔先。
4.該循環賽中全部球隊比賽之進球數多者佔先。
5.抽籤決定。
二、淘汰賽:每場比賽 20 鐘(裁判計時為準),不分上、下半場。比賽結束為和局,以踢罰點球 1 球決定勝負。
柒、裁判執法:
一、依據五人制足球規則精神執行比賽(需於賽前召開裁判、教練聯席會議,統一執法標準),為求比賽順利並流暢進行,裁判有權降低相關規則處罰條例,並以球員安全維護為優先考量。
二、比賽不使用『累計犯規規則』、『合法衝撞』條款,絕對不允許衝撞、鏟球、危險性動作,裁判將對相關犯規加重處罰(黃牌警告、紅牌離場)。
(一)黃牌警告:球員於同一場比賽有 2 張黃牌,須立即離場。
(二)紅牌警告:球員判罰離場,於 2 分鐘(或對方得分)以後才可替補球員。
三、犯規(判罰自由球):比賽進行中,不得故意用手觸球、衝撞、阻擋、危險動作、鏟球、推人、拉人、踢人、絆人、打人等,及其他不正當或傷害性之意圖暨行為。
捌、球員替換:
一、球員替換不限人次,可自行更換球員。比賽球員須先退場,替補球員才可進場。
二、替換球員須於替補區進行。
玖、界外球:球需依界外區域用腳踢球入場。
壹拾、球門球:球需在己方罰球區範圍內用手擲出罰球區。
壹拾壹、罰點球:
一、守方於罰球區內,以不正當方式阻擋球與球門之間前進路線判罰點球。
二、由對方球員罰點球(球需在靜止狀態),踢入球門得 1 分。
壹拾貳、其他:本活動以推廣為主,規則依據五人制足球規則精神執行比賽,隊友回傳球給守門員部分次數不限制,守門員接隊友回傳球能用手接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