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有興趣參加者自行報名
2020澎湖縣「海豚灣盃」全國觀光沙灘排球錦標賽 競賽規程
Penghu County Dolphin Bay Cup Nationwide Sightseeing Beach Volleyball Championship
一、活動宗旨:
(一)藉由活動結合觀光以吸引參與及觀賞性人口,對地方經濟帶來正面的助益。
(二)配合國民休閒運動參與的潮流,更有效能與效率推動動態或參與的運動觀光,運動觀光
在國外已經盛行,澎湖目前處於開發階段,運動觀光遊程是結合運動休閒、觀光旅遊、
環境保護、生態教育及社區文化等元素,將觀光旅遊導入多重資源,使行程不再是傳統
旅遊型式,嘗試開展旅遊新契機,其未來走向值得期待。
(三)推廣當地運動觀光風氣,提振所有愛好沙灘運動的熱度,以及民眾對澎湖沙灘運動的認
同感與向心力。藉由最美麗海灣的媒體宣傳下,吸引外來觀光人潮觀賞及參與賽事,配
合當地各種方式行銷,並印製活動海報、DM、網頁等宣傳工具,加強行銷澎湖沙灘之美。
二、指導單位:澎湖縣政府、澎湖縣體育會、中華民國排球協會
三、主辦單位:澎湖縣沙灘排球發展協會
四、承(協)辦單位:
澎湖縣排球委員會、海豚灣旅行社有限公司、陽光沙灘俱樂部、湖西鄉公所、法利爾科技公司
宏昇視聽工程有限公司。
五、贊助單位:詠冠體育用品有限公司(CONTI)、柏吉倫運動有限公司
六、比賽日期:109年7月25日 至28日(星期六至星期二)。
七、比賽地點:澎湖縣湖西鄉 --- 隘門沙灘排球場
八、比賽組別:※不得跨組參賽
(一)公開男子組(二人制):網高243公分,隊伍上限21隊。歡迎國內外有興趣及優秀選手自由組隊報名參加。
(二)公開女子組(二人制):網高224公分,隊伍上限21隊。歡迎國內外有興趣及優秀選手自由組隊報名參加。
(三)推廣休閒組(三人制):網高230公分,隊伍上限24隊。(至少1女生在場上),限16歲(含
以上可報名參賽,為符合本組推廣性質,甲組之選手不得報該組
別,甲組選手包含:曾為國家各級代表隊、曾為全運會(區運會)獲
獎牌選手、曾為企業聯賽(室內、沙排)註冊選手、三年內曾為大專
院校公開一級球隊、三年內曾為高中甲組球隊、其他大會認定視組
之選手。
(四) 長青休閒組 (三人制) :網高230公分,年齡限制男需40歲及女35歲以上,隊伍上限9隊。(至少1女生在場上)
(五) 國中男子組 (二人制):網高224公分,隊伍上限12隊。(限在校生含應屆畢業生)
(六) 國中女子組 (二人制):網高224公分,隊伍上限12隊。(限在校生含應屆畢業生)
(七)國中混合組(三人制):網高224公分,隊伍上限12隊。(限在校生含應屆畢業生,至少一女生在場上)甲組之選手不得報該組別,甲組選手包含:國家各級代表隊、國中甲組之球隊。
(八)國小混合組(四人制):網高200公分,隊伍上限12隊。(限在校生含應屆畢業生)
(至少一女生在場上)
(九) 親子體驗組 (三人制):網高200公分,限國小四年級以下之學童(含四年級)與
家長。隊伍上限12隊。
※推廣、長青休閒組報名均可報4名,每場出賽限3名(至少1女生在場上)。
※公開組、推廣休閒組及國中男子、女子組報名時需上傳2吋證件照片,以利製作選手證。
九、比賽服裝規定:
1、公開組及國中男、女子組:男選手須穿著短(泳)褲及背心,女選手須穿著兩截式泳裝(褲子須
三角形),樣式顏色須統一,且胸前都須有號碼1-2號,否則不得
出賽。。
2、推廣、長青休閒組及國中(小)混合組:服裝短袖(褲)為主須一致,球衣號碼須容易識
別(號碼1-4號)。
3.親子體驗組:服裝短袖(褲)為主,號碼可利用大會準備的筆書寫在手臂上。
十、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審定國際沙灘排球規則。
十一、比賽制度:
(一)依實際報名隊數多寡於抽籤前決定。
(二)公開組及國中男子、女子組:每場皆採三局二勝制(第1、2局採21分制、第3局採15分制
,無得分上限)。
(三)推廣、長青休閒組與國中(小)混合組:1.預賽採單局21分制、於領先達11分則交
換場地繼續比賽。(採用一局決勝制,須
領先2分為勝,上限為25分)。
2.決賽採用單局25分制,於領先達13分則
交換場地繼續比賽。(採用一局決勝制,
須領先2分為勝,上限為30分)。
(四)親子體驗組:採用單局15分制,於領先達8分則交換場地繼續比賽。
(採用一局決勝制,須領先2分為勝,上限為20分)。
十二、比賽用球:大會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認證之沙灘排球比賽用球。
十三、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7月3日(星期五)18時止(或額滿為止)。
(二)報名人數:1.每人限報1隊(不得跨組)
2.可列教練一人、助理教練一人。
(三)報名:
報名網址: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63202 (BSaiLa盃賽網)
登錄報名資料及收到報名費用後即完成報名。
1.填寫報名資料後列印並連同報名費及保證金,以現金袋號郵寄
(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113之14號 胡毅中先生收)。
※(若寄送過程中遺失,大會恕不負責) 報名網址QR
※若有問題請洽 活動競賽組-組 長:林佳享 0984-000-155
2.轉帳方式:
轉帳帳號:郵局:700帳號:0241006-1609782
戶名:澎湖縣沙灘排球發展協會胡毅中
※轉帳後請告知帳號後五碼,以便確認。
※報名費用:1.公開組:3500元整(含500元保證金)
(提供選手場地險、紀念衣/品)。
2.推廣休閒組:1000元整(含500元保證金) (提供選手場地險)
3.長青休閒組:保證金500元整。
4.國中、小免收保證金 (均贈送選手紀念衣)。
5.親子體驗組免收保證金 (贈送小禮品乙份)。
※公開及推廣休閒組未到達比賽之隊伍大會將紀念衣以郵局包裹方式寄出;報名費用(含保證金)無法退還,請見諒。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無法參賽,需於報名截止日前告知主辦單位,不予扣除費用,報名截止日前10天後告知將扣除必要支出(行政費、紀念衣/品等費用),餘款退還。
※保證金於該隊伍所有賽程結束(含需參加開幕典禮)後自行至大會退還。
十四、抽籤方式:
皆採用報名系統線上抽籤:109年7月5日12時至6日12時止,未抽籤之球隊
系統將代抽不得異議。
十五、領隊會議:109年 7月24日(星期五)晚上19時 地點:另行公告。
十六、開幕典禮:109年7月25日(星期六)上午10時 假 隘門沙灘排球場舉行。
(請參賽隊伍準時參加開幕典禮,未參加開幕之隊伍將沒收保證金、國中、小未參加開幕典禮
將不贈送紀念衣)
※選手之夜日期: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縣府擬訂防疫機制,原訂109年7月26日
晚上舉辦之選手之夜,將另行公布是否辦理。
十七、比賽計分及名次判定:(預賽採用分組循環,決賽採用淘汰賽)
,以積分多寡決定名次。如二隊或二隊以上積分相等時將採用以下方法決定名次。
X(勝分總數) / Y(負分總數) = Z Z值高者名次列前
※如Z值仍相等時,採用下列辦法。
A(勝局總數) /B(負局總數) = C C值高者名次列前
※如C值仍相等時,將由大會抽籤決定名次。
時將直接落敗,並依大會規定予以懲處。
保留並給該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場數仍可繼續出場比
賽。
十八、獎 勵:
各組錄取名額視報名隊數多寡決定:三隊取一名、四至六隊取二名、七至九隊取三名、十至十二隊取四名、十三隊~十七隊取五名、十八隊以上取六名。
(一)公開男(女)子組:錄取前三名頒發獎盃及獎金;其餘各名次則頒發優勝獎盃及獎品。
第一名18,000元、第二名12,000元、第三名6,000元。
(報名隊數未滿12隊,獎金減半;未滿6隊獎金取消)
(二)推廣休閒混合組:錄取前三名頒發獎牌及獎品。其餘各名次頒發獎狀及獎品。
(三)國中各組及國小混合組:錄取前三名頒發獎牌及獎品。其餘各名次頒發獎狀及獎品。
(四)親子休閒組:錄取前三名頒發獎狀及獎品。參加之隊伍皆贈送小禮物。
十九、申訴:
(一) 比賽中之爭議事項,如規則有明文規定及同等意義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異議。
(二) 對球員資格提出抗議者,須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 凡比賽中冒名頂替或非法球員下場比賽時,得於發生當時提出抗議。
(四) 合法之抗議應由教練(或隊長)簽字蓋章,並附保證金3,000元,以書面於該場比賽結束後半小時內向審判委員會提出,否則不予受理。球隊之抗議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不得再行提出抗議。
二十、附則:
錄處檢錄,往後的每場出賽時只需攜帶選手證至各記錄台即可。
長青休閒組、國中(小)混合組:檢錄時請攜帶有相片之證件,以便查驗。
(二)每一選手限報一隊,不得跨組報名。
(三)運動員身份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發現時當場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四)遇颱風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賽程之調整以主辦單位公布為準。
(五)參加隊伍之膳宿交通自理。
(六)凡經報名之球員於抽籤後不得要求更改名單。
(七)若冒名頂替或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除沒收該球員所屬球隊本屆所
有比賽權利外,所有與該隊比賽之積分亦不予計算,將呈報所屬上級有關單位議處
(八)任一球隊若在比賽中有嚴重違反大會規章及運動精神者,除由大會審判委員會議處
外,並取消該隊在該次比賽之所有積分。
(九) 教練相關規定:
1 – 名 額:每隊可登記註冊最多2位教練(教練或助理教練),然而僅有一位教練被
允許陪同球員進到比賽區域從比賽之前至比賽結束。一名教練可以登記註
冊一個以上的球隊,但是比賽期間僅有一位教練可以在場上。
2 – 服 裝:教練不需穿著與球員相同出賽服裝,但需著輕便服裝(長短不拘),不
得赤膊,若經裁判報請技術委員認定不宜,將撤銷其該場教練指導權利。
3 – 簽 名:教練應在賽前(挑邊後)於紀錄表上簽名,教練被列為團隊及團隊成
員,需遵守沙灘排球規則或大會相關規定。
4 – 位 置:教練席設在選手休息區,當球賽進行時和比賽中止期間,教練必須保持
坐姿。當兩隊交換場地時教練也跟著換邊。教練可離座至場外,但即喪
失教練相關權利直至回到教練席為止。
5 – 指導時機:教練能給予指導是在熱身時間、暫停、技術暫停、局間休息、完成一球
間的比賽中止及特殊的比賽中斷。在交換場地的行進間,教練也可給予
指導但不得造成比賽延誤。
6 – 限 制:比賽期間教練不得與比賽進行中的選手交談,他/她將如同選手一樣,
受到不當行為的裁罰。
7 – 罰 則:教練與選手之不當行為警告、制裁等級和懲罰結果一樣。教練視為球隊
成員。
8 – 請 求:教練(以及隊長)可以用正式手勢向第二裁判提出暫停,其時機為當構
成死球後及第一裁判鳴笛指示發球前。
9 – 其 他:當選手試圖延誤比賽,以得到教練指導的情形。違反此規範將被判罰
「延誤」。
10 – 另有相關規定於技術會議(領隊會議)另訂之,修正亦同。
二十一、由大會統一保場地平安險,往返路程若需要保險,請事先自行辦理。
二十二、本辦法依據:澎排中字第 號函辦理。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
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