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有意願參加者,於11/16(星期一)中午12點前向體育組洽詢報名事宜。
109年澎湖縣「首長盃」五人制足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提倡正當休閒活動,促進全民身心健康,增加縣內足球運動人口,相互切磋球技,提升足球水準。
二、指導單位:澎湖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澎湖縣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澎湖縣體育會足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澎湖縣立體育場、澎湖縣湖西鄉西溪國民小學
六、比賽日期:109年11月28-29(星期六、日)二天。
七、比賽地點:澎湖縣西溪國小
八、報名資格:
1、熱愛足球運動者皆可參加社會組,國中組、國小甲乙組自由組隊參加。
2、每隊上場5人,登錄以12人為限。
九、報名方法:
1、報名日期:請於109年11月16日(星期一)16:00前,將『報名表電子檔』E-mail至chen.leng112@gmail.com,收到後12小時內e-mail回覆。
2、聯絡人:西溪國小 陳建隆 06-9921082#15。
十、抽籤及領隊會議:不另通知
1、時間:109年11月18日(星期三)10:00整。
2、地點:西溪國小辦公室,若無代表出席,則由承擔單位代抽且對決議事項不得有異議。
十一、比賽制度:比賽採五人制,視報名隊數多寡決定賽制。
十二、比賽組別:社會組、國中組、國小甲組、國小乙組(限四年級以下),共四組別。
十三、比賽用球:五人制足球比賽用球。
十四、名次判別:
1、循環賽:
(1)勝一場得3分,和局各得1分,敗一場得0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不進行加時賽(如和局直接進行PK,黃金進球,做為積分相同時名次判定勝負關係之用)。
(2)如兩隊積分相等時,勝隊占先;若無法判定勝負時,則以該循環賽中勝負球數差、進球數、被進球數依序判定。
(3)如兩隊以上積分相同時,則以該循環賽中相關球隊勝負球數差、進球數、被進球數依序判定。若無法判定勝負時,將以該循環賽中勝負球數差、進球數、被進球數依序判定若無法判定勝負時、以抽籤方式判定名次。
2、淘汰賽:
(1)比賽結束為和局,不延長加時比賽直接比踢罰球點球,兩隊各派球員5名比踢罰球點球,贏者獲勝。若平手再各派球員一名比踢罰球點球,以此類推直接到分出勝負為止。
(2)冠亞軍賽若遇和局,休息5分鐘後,延長10分鐘(上下半場各5分鐘,中場不休息),再和局時,兩隊各派球員5名比踢罰球點球,贏者獲勝。若平手再各派球員一名比踢罰球點球,以此類推直接到分出勝負為止。
十五、比賽規定:
1、採用中華民國五人制足球協會審訂頒布之最新五人制足球規則。
2、守門員手發球時(包括球門球和活球狀態下)不得用手將球直接擲過中場,違例判罰間接自由球,在中線處執行。
3、中場開球可直接得分,中場開球可以向任何方向踢出,開球的球員位置不受限制(不必須在己方半場),界外球必須放在線上踢。
4、每場比賽為40分鐘,均分為上下半場各20分鐘,中場休息5分鐘,上下半場比賽結束前一分鐘停錶計時,以裁判計時為準。
5、每隊得提出先發5人,替補球員至多7人。
6、賽程表排名在前之球隊,球員席位於面向球場左側休息區,中場時需互換球員席,當場比賽職隊員才能進入球員席及技術區域,並遵守五人制足球規則『技術區域條款』之規定,尊重裁判的判決,配合裁判管理,球隊教練團應有義務協同大會工作人員共同管控該區秩序。
7、球隊球衣、球褲、長襪需明顯分辨顏色。守門員於比賽中轉為普通球員時,需穿著與比賽球員相同之服裝,且須與原號碼相同;普通球員轉為守門員時亦同。
8、各球隊比賽時,賽程排在前者穿著深色球衣,賽程排在後者穿著淺色球衣,如裁判無法分辨時,賽程排在後者須主動更換球衣。
9、比賽一律禁止穿著鋁釘、金屬釘、活動釘球鞋出賽,可以穿有塑膠顆粒之類的球鞋出場。
10、凡比賽中不服裁判而被判棄權或無故棄權之球隊,除取消其繼續比賽之資格(已賽成績不予計算)外,並停止參加足球賽一年之資格。
11、因故逾規定比賽時間10分鐘未出場比賽之球隊以棄權論,如經向大會提出具體說明,並查證屬實者,仍取消其繼續比賽及受獎資格(已賽成績不予計算),惟不另議處。
12、比賽期間如遇球員互毆、毆打對方職隊員或侮辱裁判情事,需送大會仲裁委員會議處,情形嚴重者送交縣府教育相關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理。
13、凡在比賽中,被判紅牌警告與同一場次被黃牌警告2張之球員,應『直接驅逐離場』,之後下一場次紅黃牌重新計算。
14、比賽中被裁判『判罰離場』之球員,若犯規情形嚴重者,得依情節輕重由仲裁委員會議處,並執行相關禁賽處罰。
15、務請各參賽隊職員積極宣導運動愛品德活動,勿口出惡言及不必要肢體動作,共創有禮貌祥和競賽環境。
16、比賽期間,凡屬裁判職權範圍內之判罰,應依裁判判罰為終決。
十六、獎勵方式:
1、社會組前4名頒發獎盃,以資鼓勵。
2、國中組與國小組前4名頒發獎盃及獎狀,教練頒發指導獎狀,以資鼓勵。
3、國中組與國小組5-6名頒發獎狀,教練頒發指導獎狀,以資鼓勵。
4、承辦學校由縣府依據教職員一般獎勵案件實施要點給予敘獎。
十七、注意事項:
1、承辦單位有權決定因天氣、場地及不可抗拒之外力因素臨時更換比賽場地及日期。
2、球員需按規定配戴護徑與穿著長襪。
3、請各單位自備飲用水,大會不再提供瓶裝水。
十八、本競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正補充之。
澎湖縣109年「首長盃」五人制足球錦標賽報名表
隊名: 參加組別:□社會組 □國中組 □國小甲組 □國小乙組 領隊: 教練: 聯絡電話: |
||||
編號 |
姓名 |
出生年月日 |
身份證字號 |
備註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7 |
|
|
|
|
8 |
|
|
|
|
9 |
|
|
|
|
10 |
|
|
|
|
11 |
|
|
|
|
12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