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澎湖縣106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計畫辦理。
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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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員
(含召集人及輔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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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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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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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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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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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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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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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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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輔導員之工作目標
- 協助落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之政策,以達成政策目標。
- 為符應十二年國教課綱及公開授課需求,以提升各校教師備課、觀課、議課等知能為第一要務。
- 輔導教師積極研究進修,鼓勵創新,發揮教育功能。
- 激勵教師服務熱忱,解答教學疑惑,增進教學效果。
- 協助教師專業成長,增進教師專業素養。
- 提升教學品質,以增進學生學習成果。
- 輔導員任務
- 提供各校到校輔導之申請,並依學校之輔導需求由輔導組統籌規劃其輔導員進行到校輔導。
- 提供學校推動資訊、經驗分享、諮詢及意見交流。
- 定期召開輔導群會議、輔導諮詢會議,並參加教育部辦理相關之精進輔導知能研習、工作坊。
- 協助輔導組進行年度諮詢輔導計畫之研擬,並分析各校執行成果及輔導夥伴到校輔導紀錄表,撰寫年度分析統計報告書。
- 遴選資格及條件
- 輔導員之遴聘及培訓方式如下:
- 輔導員應為本縣中小學現職合格教師或校長,並具備下列條件者,得參加遴選:
- 具備五年以上合格教師之教學服務年資。
- 具備專業回饋人員進階證書及參加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滿三年以上年資。
- 經遴選合格之輔導員,由本府聘派之。聘期以一學年一聘為原則,本府得視各輔導員表現情形予以續聘,每次續聘之聘期為一學年,並核發聘書乙只。
- 輔導員之培訓課程,由本府及輔導群共同規劃,辦理時間以寒暑假為優先。
- 輔導員課務安排及權利
- 每週以1個下午半天不排課為原則(不排課日由輔導群自行訂定),並依輔導工作計畫之工作時程核給公假。
- 每人每週得以減授課2至4節,詳依每學年度教育部補助辦理。
- 輔導員工作績效優良者,於學年度結束後由本府從優敘獎。
- 擔任輔導群服務年資,於參加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或主任甄選時,列入特殊加分。
- 報名方式與時間
- 報名表及相關表件以公文交換或掛號郵寄至教育處均可。
- 時間:自即日起至106年7月14日(星期五)止。
- 送件地點:澎湖縣政府教育處,於封面寫上學務管理科周明賢教師收,在空白處註明「106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地方輔導群召集人(輔導員)甄選資料」。
- 符合報名資格之教師可填妥報名表(如附件一),或由校長推薦(如附件二)。
- 輔導員甄選方式
由處長召集承辦科科長、承辦人以及「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各組組長等組成地方輔導員遴選小組,針對相關書面資料進行審核;書面審查會議預訂於106年7月25日(星期二)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