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師,教育處公告如下:
一、依據本府110年8月23日府教學字第1100915007號函(諒達)。 二、上揭函說明三,須完成課程數教師為1次(4小時),學校行政人員(含員工)需達1次(2小時)以上。誤植為1門課程,請各校轉知相關教職員工知照。 三、依據附件計畫,校長須完成時數為4小時。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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