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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許明生 - 體育組 | 2021-11-26 | 點閱數: 1017

本活動為線上報名,請有意願參賽者詳閱內容,並按報名辦法線上報名及繳費。

110
年澎湖縣「主委盃」羽球錦標賽競賽規則

一、宗  旨:為配合政府提倡羽球運動,提升羽球風氣水準切磋球技增進情誼

二、指導單位:澎湖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澎湖縣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澎湖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澎湖縣立體育場、澎湖縣政府警局馬公分局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18、19日(星期六、日)

七、比賽地點: 澎湖縣多功能綜合體育館

八、比賽組別:

    (一)公開組:公開團體組、公開組雙打、公開組單打、男女混合雙打組。

(二)一般組:一般團體組、一般雙打A組、一般雙打B組、女子雙打組、百歲雙打組。

    (三)推廣組:推廣團體組、推廣雙打組。

    (四)學生組:高中男子組,高中女子組,單打,雙打

                國中男子組,國中女子組:團體組,單打,雙打

                國小男子組,國小女子組:團體組,高年級單打,中低年級單打

九、報名資格:

(一)凡中華民國之國民均可參加(未設籍本縣之民眾均須報名公開組賽事,學生組除外。)

(二)公開組:未設籍澎湖縣者,擁有全國甲組資格者,及縣內公開組資格者報名此項。
        
一般組:A組:退役之公開組球員以及自中華民國110年起,曾獲B組冠軍2次者報名此項。
                B組:自中華民國110年起,曾獲推廣組冠軍2次者報名此項。
        推廣組:自中華民國110年起,參加推廣組各項獲得前二名3次者限參加其他組別。
       
學生組:1.需同校,均以學校單位報名,需填寫帶隊老師或教練。
                2.
最多可以跨組一個級別,但只能參加同一級別(例如:國小組跨組國中組只能報名

              國中單、國中雙,仍可報名兩項。)
                3.
團體賽限報名原級別。               
    (
三)每人至多可參加一項團體賽,兩項個人賽。

(四)團體賽各隊至多7名選手。

十、報名辦法:

    (一)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10年12月1日(星期三)晚上23:59,逾期不予受理報名。
    (二)網路報名:報名google表單,將於羽球委員會FB社團置頂公告。

    團體組:https://forms.gle/oaHD7qbPksANudS26

    社會組:https://forms.gle/4nAxJFYSRu2xS7sZ6

    學生組:https://forms.gle/WRhQoehbXY9bZbHbA

    (三)報名費用:社會各組:團體500元、個人雙打300元、個人單打200元。
                  學生各組:團體250元、個人雙打100元、個人單打50元。

    (四)報名費請於報名截止後一週內於體育會上班時間交至體育會。

      體育會上班時間:週一-週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五)逾期未繳交報名費,不排入抽籤及賽程。

    (六)聯絡人:黃暐希-0919612147。

十一、抽籤日期:110年12月4日(星期六)下午17:30於澎湖縣體育會進行抽籤。

十二、比賽用球:中華民國羽球協會指定比賽用球

十三、比賽辦法:

  (一)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公布之最新羽球規則(依世界羽球聯盟新制所訂規則)

    (二)賽制:公開組各組、一般組各組、男女混雙組、女子雙打組採新制25分,24平不加分。

              推廣組各組、學生各組採新制21分,20平不加分。

  (三)團體賽:公開團體組:排點順序為第一點公開雙打(或一般雙打),第二點公開加一般混合

                雙打,第三點一般雙打或公開混雙。
                
一般團體組,推廣團體組:三點雙打。

    (四)若比賽場次過多,大會保有調整賽制之權利
    (
五)比賽方式:5隊以內,採循環制;6隊以上,預賽採循環,複賽採單淘汰制。

    (六)種子排定依據上一屆前八名為種子,遇缺不補。

    (七)如採循環賽時,積分算法如下:

       (1)勝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1分,棄權0分;積分多者為勝。

       (2)每一場勝一點得2分,敗一場得1分,棄權0分。

       (2)二隊積分相等,勝者為勝。

       (3)三隊以上積分相等,以積分相等之相關隊伍,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1.(勝點和)-(負點和)之差,大者為勝,若再相等則以下判定。

         2.(勝局和)-(負局和)之差,大者為勝,若再相等則以下判定。

         3.(勝分和)-(負分和)之差,大者為勝。

         4. 若再相等,則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4)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則取消其後續賽程資格,成績不予計算,以後之出賽權亦予取消。

十四、競賽規定事項:

    (一)無檢錄,各參加比賽單位,應於賽前30分鐘到場;團體賽於比賽30分鐘繳交出場名單。

    (二)大會唱名後,5分鐘內未出賽者,以棄權論,之後賽程皆不得參賽且不得有議

        (以大會掛鐘為準)

    (三)為了比賽順利進行,大會有權調度及安排比賽場次,各隊不得異議。

    (四)參加比賽應攜帶證明身分相關文件,或附有照片且蓋有學校印鑑之在學證明,以備查驗。

    (五)出賽時,若有資格不符之選手,不得填入出賽名單中。

    (六)如遇特殊事故必須更改賽程時,經主辦單位口頭或書面通知,各隊不得異議。

    (七)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及不遵守大會規定者,得取消其比賽資格。

    (八)如有刻意放水或中途棄權,經大會判定失格之球員,其所有比賽成績不予計算,
 
後續出賽取消。

  (九)球員依出賽名單之順序出場,不得輪空,輪空者以棄權論;若遇到跨組參賽,則取其一參賽,

        另一賽事則入敗部且不得有議。

  (十)比賽時若遇特殊事故必須改期或補賽時,經主辦單位口頭或書面通知,各隊不得異議。

    (十一)團體賽:每項三隊以上成賽,二隊(含)以下則取消該項賽事
  
個人賽:每項六隊以上成賽,五隊(含)以下則取消該項賽事。

十五、申訴:如有抗議事件,需於出賽前正式提出抗議書及保證金1000元送達大會審查,以本會之

            判決為終結,不得再行抗議,抗議成立保證金退還。

十六、領隊會議:110年12月17日(週五)下午17:30於勞工育樂中心三樓會議室辦理。

      裁判會議:110年12月16日(週四)晚上19:30於馬公高中崇正堂辦理。

十七、賽會細則將於領隊會議說明,若未參與之單位視同無異議。

十八、獎勵:(1) 公開組、一般組、推廣組個人賽:6組(隊)取2名,7-10組(隊)取3名,11-14組(隊)取4名,15-18組(隊)取5名,19-23組(隊)取6名,24組(隊)以上取8名。頒發精美獎盃乙座。

            (2) 學生組個人賽:6組(隊)取2名,7-10組(隊)取3名,11-14組(隊)取4名,15-18組(隊)取5名,19-23組(隊)取6名,24組(隊)以上取8名。頒發精美獎狀乙張。

            (3)團體組:3組(隊)取1名,6組(隊)取2名,7-10組(隊)取3名,11-14組(隊)取4名,15-18組(隊)取5名,19-23組(隊)取6名,24組(隊)以上取8名。
頒發精美獎盃乙座

十九、本規則如有未盡事項,本會得修訂之。

二十、本委員會認定之縣內公開組球員:自民國90年後曾代表澎湖縣參加全國運動會或離島運動會之

      選手,或曾連續2次獲得縣內公開組雙、單打比賽前二名,一般組雙打第一名之選手。

二十一、公開組球員若年齡滿40歲可退役。

 

【公開組選手名單】:吳仲堯、徐詩豪、陳冠中、簡章哲、許芳偉、丘忠達、林俊賢、張瀞元、方孟緯、夏士傑、簡庭豪、陳家平、陳冠毓、許伯涵、陳季康、李喬益、張瀞升、呂建達、葉  揚、陳寧翔、葉昇達、席重政、蔡和珉、許展嘉、李襄聖、詹秉宏、陳奕瑋、陳浤鎰、蔡東懿、李喬益、黃志仁、黃暐希、邱振瑋、吳祐任、陳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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