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有意願參賽者自行報名。
澎湖縣111年中小學木球錦標賽活動計劃書
壹、辦理目的:配合政府推動體育政策,鼓勵國民走出戶外,參與運動,養成運動習慣,培養國民團結
合作精神,增進身心健康,創造祥和社會,更進一步了解海洋城市之進步。
貳、活動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8、29日(星期六、日)。
參、活動地點:澎湖縣立體育場
肆、主辦單位:澎湖縣七美國小
伍、承辦單位:澎湖縣木球協會
陸、協辦單位:澎湖縣體育會木球委員會、澎湖縣立體育場
柒、參加人數:預估150人
捌、活動項目:(若各組報名不足三隊者,則取消該組比賽)。
(一)團體組桿數賽:
1.高中男子 2.高中女子組 3.國中男子組 4.國中女子組 5.高年級國小男子組 6. 高年級國小女子組
7.一般國小男子組(公開) 8.一般國小女子組(公開)
(二)個人組桿數賽:
1.高中男子 2.高中女子組 3.國中男子組 4.國中女子組 5.高年級國小男子組 6. 高年級國小女子組
7.一般國小男子組 8.一般國小女子組
(三)雙人組桿數賽:
1.高中男子 2.高中女子組 3.國中男子組 4.國中女子組 5.高年級國小男子組 6. 高年級國小女子組 7.一般國小男子組 8.一般國小女子組
玖、參加資格:
凡縣內各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皆可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賽。
(一)學籍規定:
1、組隊單位之運動員,以 110 學年度當學期註冊在學之正式學制學生,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
2、在國中修業 3 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參加國中組。
3、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以具有就讀學校 1 年以上之學籍者(109學年度第 2 學期開學日即
在組隊單位就學,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如原就讀之學校係因教育部諭令停招或解散之學
生,則得不受此限,惟需檢附相關證明。
4、開學日之認定:高級中等學校以教育部核定之學年開學日為基準,國民中小學以縣政府公布核定之
學年開學日為基準。
(二)年齡規定:
1、國小組:目前就讀於本縣國小之學生。
2、國中組:限 94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者。
3、高中組:限 91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者。
壹拾、 報名辦法: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1年5月20日止,以 E-mail方式報名,逾期恕不受理。
E-mail: misschen0416@tches.tc.edu.tw
二、報名費用:無須報名費
三、報名人數:
(一)各單位桿數賽團體組採開放報名,每隊球員以3-6人為限。
(二)已報名桿數賽團體組單位,另可加報名桿數賽男、女子個人組,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
賽程,未依規定時間出場比賽,該項目以自動棄權論。
四、報名方式:各單位負責人依本規程所附之報名表以正楷詳填清楚後,於報名截止日前,E-mail
至辦理單位。
(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報名一但完成,將不再接受更換球員名單及參賽組別)。
壹拾壹、 競賽辦法:
一、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木球協會審訂採行之最新國際木球規則。
二、 球具規格:
(一)木球:球須為圓型球體,且為木質製成,直徑9.5 公分±0.2 公分;重量350公克±60 公克。
(二)球桿:為T 字型,球桿總重量約800 公克,球桿頭之球瓶長21.5 公分±0.5
公分;瓶頭直徑3.5 公分±0.1 公分,瓶底裝置一圓形橡膠墊,圓形橡膠墊直徑6.6 公分±0.2 公
分,高3.8 公分±0.1 公分。
三、 比賽制度:
(一)桿數賽團體賽:
1.每隊球員3-6人出賽,每人均需完成12球道計算桿數,以3人桿數總和排定名次。
2.每隊3-6人中,有任何1人未完成12球道者,成績不予採計。
3.團體組每位球員個人成績等同個人組預賽成績計算。
4.2隊以上3人桿數總和相同時,以相關球隊任一球員12球道桿數最低者相比,較低者為勝,若
再相同時,以次低桿者相比,依此類推。若完全相同時,由大會抽籤判定。
(二)桿數賽個人賽:(團體賽含個人桿數賽)
以完成12球道之桿數排定名次,2 人以上桿數相同時,以相關球員之第12球道桿數相比,桿數低
者為勝,若再相同時,以第11球道桿數相比,依此類推。若完全相同時,由大會抽籤判定。
(三)、桿數賽雙人賽:
1.雙人組以單位兩人輪流擊球,男、女子雙人組報名名字排前者,發球順序為第單數球 道先發球,後
者雙數球道先發球;混合組男子選手單數球道先發球,女子選手雙數球 道先發球。
2.雙人組以 24 個球道之總桿數合計成績,總桿數最低桿者為勝。
3.桿數賽雙人組選手成績相同無法判定名次先後順序時,則以最後 12 球道中 桿數低的球道
多者為勝,依此類推。若情況完全相同時,則由大會指定方法判定。
三、 比賽規定:
(一)為了賽程順利進行,場地、賽程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整,各隊不得異議。
(二)各單位球員參加比賽,必須穿著休閒運動服裝,否則不准參賽。
(三)非當場比賽的球員,可在緩衝區內觀賽,但不得進入賽場內,比賽已結束的球員,應迅速離
開賽場。
(四)球員應依賽程表時間(大會有調整時間時以大會調整後時間為準),於比賽前20分鐘出場檢
錄,經裁判員檢錄三次未到者,取消比賽資格。
(五)比賽球具(含球桿及球),由參賽選手自備,比賽球具必須符合木球協會審定標準規定。
(球及球桿賽前檢錄時,需經大會檢查符合規定始得使用)
(六)球員須遵照賽程表排定之時間,於出賽前15 鐘攜帶選手證出場檢錄。若經裁判確認「比賽開始
」,其該組球員仍未到時,裁判可判定取消該球員當場次的參賽資格。
(七)球員應遵守大會規定,並服從裁判判決,違者裁判有權禁止其參賽。
(八)凡比賽中發生競賽規程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時,統一由大會審判委員會依據國際木球總會2011
年審訂公布之木球規則並輔以領隊會議中所宣布之規則施行細節與規則解釋。
(九)若選手名字繕打錯誤時,各隊領隊應於領隊會議中提出修正。
(十)本賽事各組別皆為同組球員輪流互記成績之方式,大會僅設巡迴裁判予以監督。
壹拾貳、 練球時間:111年5月28日上午7時至8時假澎湖縣立體育場木球專用場。
壹拾參、 單位報到:111年5月28日上午8時假澎湖縣立體育場木球專用場。
壹拾肆、 領隊會議:111年5月28日上午8時20分假澎湖縣立體育場球專用場
壹拾伍、 裁判會議:111年5月28日上午8時假澎湖縣立體育場木球專用場。
壹拾陸、 開幕典禮:111年5月28日上午10時假澎湖縣立體育場木球專用場。
壹拾柒、 閉幕典禮:111年5月29日下午12時30分假澎湖縣立體育場木球專用場。
壹拾捌、 獎 勵:
一、各競賽項目依實際參賽隊(人)數,按下列名額錄取
(一)三隊(人)以下錄取一名
(二)四隊(人)或五隊(人)錄取二名
(三)六隊(人)或七隊(人)錄取三名
(四)八隊(人)或九隊(人)錄取四名
(五)十隊(人)或十一隊(人)錄取五名
(六)十二隊(人)或十三隊(人)錄取六名
(七)十四隊(人)或十五隊(人)錄取七名
(八)十六隊(人)以上錄取八名
二、各組頒發獎狀乙紙。
壹拾玖、 活動保險:大會將統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貳拾、 申訴與抗議:
一、 球員需要提出申訴時,必須在比賽進行中口頭提出,及請求裁判處理。
二、 球隊需要提出抗議時,必須在比賽結束後30 分鐘內,由領隊或教練以書面方式向大會提出,
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3,000元整,逾時恕不受理。若抗議之事實成立,大會將退回保證金,
否則予以沒收。
三、 球隊提出抗議事項之決議,將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貳拾壹、 其他:
一、參與活動之人員請自備雨具,大會不予提供。
二、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後公佈實施。
三、獎勵:承辦學校工作人員表現優良者,依據「澎湖縣國民中小學教職員一般獎勵實施要點」規定,
核予獎勵,以慰辛勞。
附件ㄧ
澎湖縣111年中小學木球錦標賽--報名表
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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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
□高中男子組 □國中男子組 □高年級國小男子組 □一般國小男子組(公開) □高中女子組 □國中女子組 □高年級國小女子組 □一般國小女子組(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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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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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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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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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 手 名 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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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姓名 |
性別 |
出生日期 |
身分證字號 |
參賽組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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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組 |
個人組 |
參加111年選拔請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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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選手 |
000 |
男 |
1001313 |
A123456789 |
ü |
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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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選手 |
001 |
男 |
1001414 |
B123456789 |
|
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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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選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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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選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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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選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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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選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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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選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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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選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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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選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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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選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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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選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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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選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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