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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許明生 - 體育組 | 2023-06-12 | 點閱數: 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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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有意願參加者詳閱內容,自行報名。
2023
澎湖縣「菊島盃」全國沙灘排球錦標賽 競賽規程

2023  Penghu County Gaillardia CupNational Beach Volleyball Championship (11th)

一、依據:澎湖縣政府112年5月29日府教體字第1120028532號函辦理。

二、主旨:(一)推展本縣沙灘排球運動,提升選手競技交流平台,切磋球技以球會友聯絡感情。

(二)藉由活動結合觀光以吸引外來觀光人潮觀賞及參與賽事,推廣當地運動觀光風氣,

    提振所有愛好沙灘運動的熱度,使隘門沙灘更成為活動及水上活動的好去處。

三、指導單位:澎湖縣政府、中華民國排球協會

四、主辦單位:澎湖縣體育會、澎湖縣沙灘排球發展協會

五、承辦單位:澎湖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海豚灣旅行社有限公司、陽光沙灘俱樂部、湖西鄉公所、法利爾科技公司

宏昇視聽工程有限公司

七、贊助單位:星裕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柏吉倫運動有限公司、打不溜立方兔 x 排球

八、比賽日期:112年8月24日至27日(星期四至星期日)

九、比賽地點:澎湖縣湖西鄉 --- 隘門沙灘排球場

十、比賽組別:※不得跨組參賽

(一)公開男子組(二人制):網高243公分,隊伍上限18隊。歡迎國內外有興趣及優秀選手自由組隊報名參加。

(二)公開女子組(二人制):網高224公分,隊伍上限18隊。歡迎國內外有興趣及優秀選手自由組隊報名參加。

(三)推廣休閒組(三人制):網高235公分,隊伍上限18隊。(均可報4名每場出賽限3名,至少1名女生在場上),限16歲(含)以上可報名參賽,為符合本組推廣性質,甲組之選手不得報該組甲組選手包含:曾為國家各級代表隊、全運會(區運會)獲獎牌選手、企業聯賽(室內、沙排)註冊選手、三年內曾為大專院校公開一級球隊、三年內曾為高中甲組球隊、其他大會認定視為甲組之選手。

 (四) U16男子組 (二人制):網高243公分,隊伍上限9隊。(於民國 97 年 1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者為限。

 (五) U16女子組 (二人制):網高224公分,隊伍上限9隊。(於民國 97 年 1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者為限。

(六)國中混合組(三人制):網高224公分,隊伍上限9隊。(限在校生含應屆畢業生,至少一女生在場上)甲組之選手不得報該組別,甲組選手包含:國家各級代表隊、國中甲組之球隊。

(七)國小混合組(四人制):網高200公分,隊伍上限9隊。(限在校生含應屆畢業生) (至少一女生在場上)

十一、比賽服裝規定:

 1公開組及、U16男、女子組:男選手須穿著短(泳)褲及背心,女選手須穿著兩截式泳裝(褲子

                              須三角形),樣式顏色須統一,且胸前都須有號碼1-2號,否則不

                              得出賽。

 2推廣休閒組及國中(小)混合組:服裝短袖(褲)為主須一致,球衣號碼須容易識別(號碼1-4號)。

十二、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審定國際沙灘排球規則。

十三、比賽用球:採用 MIKASA VLS300 二色彩色組合沙灘排球。

十四、比賽制度:

(一)依實際報名隊數多寡於抽籤前決定。

(二)公開組及U16男、女子組:每場皆採三局二勝制(第1、2局採21分制、第3局採15分制,

                               無得分上限)

(三)推廣休閒與國中(小)混合組:1.預賽採單局21分制、於領先達11分則交換場地繼續比賽。(採用一局決勝制,須領先2分為勝,上限為25分)。                            

                               2.決賽採用單局25分制,於領先達13分則交換場地繼續比賽。(採用一局決勝制,須領先2分為勝,上限為30分)。

十五、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6月30日(星期五) 18時止(或額滿為止)。

(二)報名人數:1.每人限報1隊(不得跨組)

                2.可列教練一人、助理教練一人。

(三)報名網址: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64373 (BSaiLa盃賽網)

  ※報名費用:1.公開男、女子組:4500元整(含500元保證金) (贈選手之夜餐宴、紀念衣)

              2.推廣休閒組:1500元整(含500元保證金)

              3.U16男、女子組及國中、小混合組  免收保證金 (贈送選手紀念衣)。

           ※選手之夜:舉辦日期、時間及地點將另行公布。

 (四)匯款方式

    郵局代碼:700      帳號:0241006-1609782

     戶名:澎湖縣沙灘排球發展協會胡毅中

     ※匯款完成後請告知帳號後五碼,以便確認。

 (五)報名須知:

    1.完成報名時連同報名表及選手2吋證件照影像檔(檔名請更改為該選手姓名。例:王大

      明.JPG),以電子檔E-Mail至 voll0812@gmail.com(電子檔名請標明組別及隊名)

     以利製作競賽資料與選手證,大會確認報名資料無誤,並收到報名費,即完成報名。

    2.完成報名於112年6月16日後告知無法參賽,將扣除報名費1/3前置作業相關費用(餘額

      退還),報名截止日後,不予以退費,如無法接受者,請勿報名參賽。

    3.活動當天未出賽之隊伍,如未領取之物品,將以郵寄包裹方式寄出。

    4.保證金退還方式,請攜帶報名收據至大會退費。(隊伍需參與開幕典禮並完成所有賽程)

    5.若有問題請洽 活動競賽組-組  長:林佳享 0984-000-155(致電時間18:00-22:00)。

      LINE ID: 1102408007(因上班緣故,請於致電時間內撥打或直接傳賴詢問)

十六、抽籤方式:

皆採用報名系統線上抽籤:112年7月7日12時至8日12時止,未抽籤之球隊系統將代抽不得異議。

十七、領隊會議:112年 8月23日(星期三)晚上18時30分 地點:澎湖勞工育樂中心3樓會議室

十八、開幕典禮:112年8月26日(星期六)上午10時 假 隘門沙灘排球場舉行。

(請參賽隊伍準時參加開幕典禮,未參加之隊伍將沒收保證金,U16男女子組、國中、小未參加將不贈送紀念衣)

十九、比賽計分及名次判定:(預賽採用分組循環,決賽採用淘汰賽)

   (一)每場勝隊得兩分,負隊得一分,棄權或沒收比賽0分,淘汰賽時直接落敗

,以積分多寡決定名次。如二隊或二隊以上積分相等時將採用以下方法決定名次。

X(勝分總數) / Y(負分總數) = Z     Z值高者名次列前

  ※如Z值仍相等時,採用下列辦法。

A(勝局總數) /B(負局總數) = C    C值高者名次列前

  ※如C值仍相等時,將由大會抽籤決定名次。

(二)自動棄權:任何球隊無論任何情況下自動棄權,棄權未出賽者直接判敗,淘汰賽時將直接落

              敗,並依大會規定予以懲處。

   (三)沒收比賽: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處以沒收該場比賽,該場已賽完之局(分)數應予保留並

         給該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場數仍可繼續出場比賽。

二十、獎    勵:

各組錄取名額視報名隊數多寡決定:三隊取一名、四~六隊取二名、七~九隊取三名、十~十二隊取四名、十三隊~十七隊取五名、十八隊以上取六名。

(一)公開男(女)子組:錄取前三名頒發獎盃及獎金;其餘各名次則頒發優勝獎牌及獎品。

       第一名18,000元、第二名12,000元、第三名6,000元。

             (報名隊數未滿12隊,獎金減半;未滿6隊獎金取消)

(二)推廣休閒混合組:錄取前三名頒發獎牌及獎品。其餘各名次頒發獎狀及獎品。

(三)U16男、女子組、國中小混合組:錄取前三名頒發獎牌及獎品。其餘各名次頒發獎狀及獎品。

二十一、申訴:

(一) 比賽中之爭議事項,如規則有明文規定及同等意義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異議。

(二) 對球員資格提出抗議者,須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 凡比賽中冒名頂替或非法球員下場比賽時,得於發生當時提出抗議。

(四) 合法之抗議應由教練(或隊長)簽字蓋章,並附保證金3,000元,以書面於該場比賽結束後半小時內向審判委員會提出,否則不予受理。球隊之抗議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不得再行提出抗議。

二十二、附則:

  • 公開男、女子、U16男、女子組:第一場出賽時需攜帶選手證及有相片證件至大會檢錄處檢

錄,往後的每場出賽時只需攜帶選手證至各記錄台即可。

推廣休閒及國中(小)混合組:檢錄時請攜帶有相片之證件,以便查驗。

(二)每一選手限報一隊,不得跨組報名

(三)運動員身份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發現時當場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四)遇颱風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賽程之調整以主辦單位公布為準。

(五)參加隊伍之膳宿交通自理。

(六)凡經報名之球員於抽籤後不得要求更改名單。

(七)若冒名頂替或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除沒收該球員所屬球隊本屆所

      有比賽權利外,所有與該隊比賽之積分亦不予計算,將呈報所屬上級有關單位議處

(八)任一球隊若在比賽中有嚴重違反大會規章及運動精神者,除由大會審判委員會議處

      外,並取消該隊在該次比賽之所有積分。

(九) 教練相關規定:

     1 – 名  額:每隊可登記註冊最多2位教練(教練或助理教練),然而僅有一位教練被

                    允許陪同球員進到比賽區域從比賽之前至比賽結束。一名教練可以登記註

                    冊一個以上的球隊,但是比賽期間僅有一位教練可以在場上。

     2 – 服  裝:教練不需穿著與球員相同出賽服裝,但需著輕便服裝(長短不拘),不

                    得赤膊,若經裁判報請技術委員認定不宜,將撤銷其該場教練指導權利。

     3 – 簽  名:教練應在賽前(挑邊後)於紀錄表上簽名,教練被列為團隊及團隊成

                    員,需遵守沙灘排球規則或大會相關規定。

     4 – 位  置:教練席設在選手休息區,當球賽進行時和比賽中止期間,教練必須保持

             坐姿。當兩隊交換場地時教練也跟著換邊。教練可離座至場外,但即喪

             失教練相關權利直至回到教練席為止。

     5 – 指導時機:教練能給予指導是在熱身時間、暫停、技術暫停、局間休息、完成一球

                     間的比賽中止及特殊的比賽中斷。在交換場地的行進間,教練也可給予

                     指導但不得造成比賽延誤。

     6 – 限  制:比賽期間教練不得與比賽進行中的選手交談,他/她將如同選手一樣,

                    受到不當行為的裁罰。

     7 – 罰  則:教練與選手之不當行為警告、制裁等級和懲罰結果一樣。教練視為球隊

                    成員。

     8 – 請  求:教練(以及隊長)可以用正式手勢向第二裁判提出暫停,其時機為當構

                    成死球後及第一裁判鳴笛指示發球前。

     9 – 其  他:當選手試圖延誤比賽,以得到教練指導的情形。違反此規範將被判罰

                    「延誤」。

    10 – 另有相關規定於技術會議(領隊會議)另訂之,修正亦同。

二十三、本賽事大會統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若需投保個人保險,請自行辦理。

二十四、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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