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 的:為慶祝端午佳節,提倡正當休閒活動,提升學生繪畫創作能力,並藉由親子參與,寓教於樂,促進家庭、社會和諧安康。
二﹑主辦單位:澎湖縣立馬公國民中學
三﹑指導單位:澎湖縣政府
四﹑比賽時間:112年6月22日上午8:40〜11:30(星期四)
五﹑比賽地點:國際廣場入口(新店路旁)。
六﹑寫生組別:(1)國中組(含畢業生) (2)國小高年級組 (含畢業生)
(3)國小中年級組 (4)國小低年級組
風箏組別: 幼兒組
七﹑參加對象:本縣國中、國小學生及幼兒,均需由教師帶領或家長陪同至現場參加,並注意其安全。
八﹑比賽題材:各組均採現場寫生,使用材料不限(凡水彩、廣告顏料、臘筆、彩色筆等均可)、風箏套組。
九﹑比賽方式:(1)一律於比賽當天採現場報名方式。
(2)比賽當天上午8:40分起,由老師或家長陪同,逕向大會(設於國際廣場入口(新店路旁)領取比賽用紙,每人限領乙張,畫紙發完為止,非大會用紙,恕不予評分。
(3) 收件期限:採現場收件,最後時限為當日11:30。
請學校轉知各參賽學生及家長,以現場主辦單位時間為
準,逾時不收件,以維公平性。
(4)作品後之參賽料請務必填寫完整,以方便得獎名單整理。
(5)比賽地點請於現場寫生創作,以達活動倡導之目的。
十﹑獎 勵:(1)寫生組各組錄取前六名,頒發獎狀及獎金(國中組第一名1200 元、第二名1000元、第三名800元、第四名700元、第五名600元、第六名500元,國小低、中、高年級組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800元、第三名700元、第四名600元、第五名500元、第六名400元)佳作各組擇優錄取若干名,頒發獎狀乙紙。
(2)各組優勝之指導教師限一人,第一至六名發給指導獎狀乙紙,各組之指導教師不重複給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