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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許明生 - 體育組 | 2023-06-28 | 點閱數: 278

1.請有意願申請者,請填妥申請書並自行影印相關附件(獎狀),於7/31返校日前送至體育組,逾時不候。

2.申請書中(日常生活表現),請聯繫導師填入分數。各領域加權總平均由體育組統一向註冊組申請成績證明(此格請保持空白)
3.附件為獎學金設置要點(含申請書)

 




澎湖縣政府體育獎學金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96年11月22日 府教體字第0960804560號函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99年12月15日 府教體字第0990806433號函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100年2月19日 府教體字第0990806433號函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101年5月22日 府教體字第1010905581號函修正發布

一、澎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鼓勵本縣高中(職)、國民中、小學,體育成績優秀學生敦品勵學勤練運動技能,提高運動水準,特依據行政院訂頒「積極推展全民體育運動重要措施」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為辦理本縣體育優秀學生獎學金之審查事宜,特設本體育獎學金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本府教育處處長擔任,副處長、督學、國教、學管、社教、體健科科長、本縣體育會理事長為委員。

三、本會於每年月間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長擔任主席。

四、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並在本縣高中職就讀,其學業成績七十分以上,日常生活表現無懲罰處分;國民中、小學以各領域加權總平均七十分以上、及日常生活表現無記過處分、及參與體育成績優異者得檢具申請書連同有關證件,由就讀學校送本委員會審理。

五、本要點所稱體育成績優異者,係指最近一年內(去年八月至今年七月)具下列情形之一者:

  • 參加全縣性競賽曾獲團體或個人前六名或破運紀錄者
  • 參加全國分區或單項錦標賽體育競賽獲團體或個人前六名者。

(三)參加全國性或國際性以上體育競賽獲團體或個人前八名者。

六、凡合於下列各款情形,依下列標計算其積分,以其積分多寡作為評定依據,若同分者依下列體育競賽層級順序予以評定,競賽層級若同項者,再以學業成績評定。

  • 參加國際性運動競賽獲第一名(含破紀錄)者十分,第二名者八分,第三名者七分,第四名者六分,第五名者五分,第六名者四分、第七名者三分,第八名者二分。
  • 參加全國中等學校或全國運動會各項體育競賽獲第一名(含破紀錄)者八分,第二名者七分,第三名者六分,第四名者五分,第五名者四分,第六名者三分,第七名者二分,第八名者一分。
  • 參加全國分區或單項錦標體育競賽獲第一名(含破紀錄)者六分,第二名者四分,第三名者三分,第四名者二.五分,第五名者二分,第六名一.五分。
  • 參加全縣性體育競賽獲第一名(含破紀錄)者二分,第二名者一.五分,第三名者一分,第四至六名者零.五分。

七、單項體育競賽人數眾多時,本府依競賽分數最高排定國小、國中、高中職獎學金錄取名額,最高不得超過二分之一錄取,其餘名額給予其他項目。

八、本獎學金每年發給一次,其名額及金額暫訂如下:

  • 國小學生五十四名,每名五百元。
  • 國中學生三十名,每名八百元。
  • 高中學生六名,每名一千五百元。

八、本獎學金每年申請一次申請日期自七月一日起至八月十日止,逾期不予受理。申請前項獎學金須檢附下列文件。

  • 申請書乙份。

(二)證明文件:

1、參加比賽秩序冊或註冊單。

2、競賽成績證明(由主辦單位法給)或獎狀、獎牌、獎盃(影印本或照片經校長簽章證明亦可)。

3、檢附學生獎懲建議表或學習表現通知單。

澎湖縣政府體育獎學金申請書(範例)      112年度

學校名稱

  澎湖縣00鄉00國小

學生姓名

李小同

高中職

學業成績

日常生活表現

(有無記過處分)

國中小

各領域

加權總平均

日常生活表現

(有無記過處分)

具體事蹟

一、九五年全縣運動會田徑100米第1名(2分)

二、九五年全縣運動會田徑200米第3名(1分)

三、九五年首長盃游泳賽100米自由式第1名(2分)

四、九五年全縣運動會國小籃球冠軍(2分)

五、九五年中小聯運田徑100米第一名(2分)

六、九五年中小聯運田徑200米第一名(2分)

七、九五年中小聯運國小籃球亞軍(1.5分)

八、九六年全國運動會帆船冠軍(8分)

總分

20.5

薦報學校  主管核章

體育組長:

訓導主任:

校   長 :

單位長戳

澎湖縣政府體育獎學金申請書               112年度

學校名稱

 

學生姓名

高中職

學業成績

日常生活表現

(有無記過處分)

國中小

各領域

加權總平均

日常生活表現

(有無記過處分)

具體事蹟

總分

薦報學校  主管核章

體育組長:

訓導主任:

校   長 :

單位長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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