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1條規定,系統經營者應無償提供一個以上公用頻道供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及民眾播送公益、藝文、社教等節目。澎湖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特擇定第3頻道為公用頻道,供大眾進行非營利之公益播放使用。
二、為推廣民眾進用媒體觀念,發揮公用頻道社會教育及公共服務之功能,惠請各單位(機關)及學校多加運用此一地方性媒體資源,並轉知所屬人民團體及社區發展協會知悉;欲託播時請備妥播送之影片,並填具公用頻道使用申請書,逕送澎湖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請(申請書可至本府行政處-文件下載-一般檔案下載-新聞科或至該公司網站下載電子檔http://www.phcatv.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