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發掘領導才能優異學生,實施適性教育,啟發領導潛能,培養健全人格,增進服務社會之能力。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本縣之國民小學現就讀四年級學生同時具備下列資格者:
1.具有擔任2學期以上班級幹部(需檢附證明文件)之經驗。
2.具有自信、負責、人際溝通與問題解決等優異領導能力潛能,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家長或同儕觀察推薦,並由就讀學校特教推行委員會進行初審推薦(須核章),再函報本縣鑑輔會審核通過後始得參加複選。(詳細辦法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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