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7年3月9日臺教師(一)字第1070032628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與文化部共同推動「文化體驗教育計畫」,增進學生藝術與文化體驗學習機會。 三、旨揭作業要點係以藝術工作者、演藝團體為補助重點及補助對象,收件日期為107年3月5日至107年4月10日止。 四、檢附作業要點、申請書、申請範例及作業要點FAQ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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