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107年度國民中小學科學玩具製作比賽展實施計畫
一、依據:澎湖縣政府107.3.7府教國字第1070902082號函辦理。
二、目的:
(一)鼓勵學生從學習、觀察與研究過程中,認識科學原理及學習內容與玩具之間的關係,藉以培養手腦並用以及從做中學的習慣,達到生動活潑的學習效果。
(二)發掘並培養科學玩具製作之人才。
三、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澎湖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澎湖縣馬公市中正國民小學。
四、日期:
(一)比賽:
1.作品布置:民國107年5月11日(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
2.評審:民國107年5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00至19:00。
(二)展覽:民國107年5月12日(星期六)上午8:30至12:30。
五、地點:澎湖縣馬公市中正國民小學二樓中庭川堂。
六、作品注意事項:
(一)每件作品作者限填學生2人,指導教師2人。
(二)危險物品請勿送展(例如:爆炸氣體之設計、投射具殺傷力之物品、高速轉動零件未妥善防護等。或經評審認定不宜展示供小朋友獨立操作者)。
(三)每件作品均須填寫作品說明書(如附件1)。說明書請勿過於簡略,需能正確傳達所應用之科學原理及操作指導,但儘量濃縮於一頁內完成說明。
(四)作品材料應以容易取得,價格低廉為原則。作品於參展期間損壞,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七、比賽辦法:
(一)分國小組及國中組評比
(二)由本校先選出優秀作品再參加全縣比賽。
(三)作品說明書(如附件1)之電子檔請於107年5月1日(星期二)前,請E-mail給教學組,逾期恕不受理。
教學組E-mail:wops_teach@mail.phc.edu.tw
(四)作品布置:各校參賽作品務必於民國107年5月11日(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間送達中正國小二樓中庭川堂,自行依照排定位置布置妥當。逾時未完成作品布置者,不予評選。
(五)作品展覽:民國107年5月12日(六)上午8:30至12:30於中正國小二樓中庭川堂展出,請各校於107年5月12日12:30以後派員自行取回,承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
八、評審:
(一)評審委員:由縣政府聘請本縣專業人員評審之。
(二)評分標準:由評審委員參酌以下標準評定之。
1.創造力:25%。
2.表達能力及生動程度:25%。
3.科學精神:25%。
4.推廣價值及經濟實用性:25%。
(三)評審時間:民國107年5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00至19:00。
(四)頒獎時間:得獎者將於閉幕典禮[預計5月12日(六)上午11:30]時公布並頒獎,請各得獎單位派員領獎,但如獎狀製作不及或無法當場領獎,則請於接獲通知後自行至公文交換中心領回。
九、錄取名額:
(一)國小組錄取前8名,國中組錄取前3名,惟各該組實際與賽作品未達11件以上者,依實際件數擇半錄取(四捨五入),超過11件部份,以25﹪比例(四捨五入)增額錄取,均列為「入選」。
(二)作品水準以評審標準審核,評審委員如認為未達水準者則不予錄取,其名額予以從缺。
十、獎勵:
(一)作品作者部分:國小組錄取前8名及國中組錄取前3名之作者由本府頒發獎狀及獎品,其餘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二)指導人員部分:學生參加比賽獲獎者,其指導人員由本府頒發獎狀乙紙,以資鼓勵(指導人員限該校教師,不得跨校指導。同一件作品以2人指導為限,倘同一教師指導獲獎數件,則擇優一件頒發)。
(三)承辦學校工作績優人員報請縣政府從優敘獎。
十一、經費:辦理本項活動有關經費,由本縣科學教育活動專案補助款項下支應(經費概算表併親子科學園遊會)。
十二、本實施計畫奉縣府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