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有意願報名者,在5/30(星期三)中午12點前向體育組報名。
澎湖縣107年「聯盟盃」足球錦標賽實施計畫
一、宗 旨:為配合政府提倡足球運動,提升足球風氣水準切磋球技增進情誼
二、指導單位:澎湖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澎湖縣西溪國小
四、協辦單位:澎湖縣體育會足球委員會、澎湖縣立體育場、澎湖縣赤崁國小
五、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7年06月16-17日(星期六、日)
六、比賽地點:澎湖縣立田徑場、澎湖縣赤崁國小、澎湖縣西溪國小
七、報名資格:
1、凡熱愛足球同好均可自由組隊參加,每人限報一隊。
2、每隊上場8人,登錄以14人為限。
八、報名方法:
1、報名日期:請於107年05月31日(星期四)16:00前,將『報名表電子檔』E-mail至chen.leng112@gmail.com,收到後12小時內e-mail回覆。
2、聯絡人:西溪國小 陳建隆 06-9921082#15。
九、抽籤及領隊會議:不另通知
1、時間:107年06月01日(星期五)10:30整。
2、地點:西溪國小辦公室,若無代表出席,則由承擔單位代抽且對決議事項不得有異議。
十、比賽制度:視報名隊數多寡決定。
十一、比賽分組:1、社會組 2、國中組 3、國小組
十二、比賽規定:
1、採中華民國足球協會最新公佈之七人制足球比賽規則。
2、社會組與國中組每場比賽50分鐘分為上、下兩個半場,每半場25分鐘,傷停時間不扣除,中場休息5分鐘,上、下半場需互換場地。
3、國小組每場比賽40分鐘分為上、下兩個半場,每半場20分鐘,傷停時間不扣除,中場休息5分鐘,上、下半場需互換場地。
十三、比賽用球:社會組與國中組採用5號皮質比賽型足球,國小組採用4號。
十四、球員替換:
1、球員替換不限人次,可以上上下下,但需先經裁判同意。
2、各隊『替換球員』需在死球中進行。(球員需先出後進)
3、比賽進行中,當裁判鳴笛或球明顯出界,即為死球。
十五、比賽細則:
1、因故逾規定比賽時間10分鐘未出場比賽之球隊以棄權論。
2、比賽期間如遇球員互毆、毆打對方職隊員或侮辱裁判情事,直接判定該員奪權,不得再繼續參與後續賽事。
3、凡在比賽中被判紅牌(立即離場)與二次黃牌(不含隔場)警告之球員,除了當場判罰出場外,應自動於次場停賽。
4、比賽中被裁判『警告』或『判罰出場』之球員,承辦單位需視情節輕重,加重處罰或增加停賽場次。
5、比賽期間,凡屬裁判職權範圍內之判罰,應按裁判判罰為終決,參賽球隊對當場比賽規則事項判罰有疑問時,得向大會提出。
十六、名次判定:
1、循環賽:
(1)勝一場得3分、敗一場0分、和局各得1分,不加時賽。
(2)如兩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依序比較該循環賽中相關球隊之間勝負關係、勝負球差、進球數、被進球數判別之,若又相同則以所有循環賽中球隊之間勝負關係、勝負球差、進球數、被進球數判別之。
2、淘汰賽:
(1)預賽、四強交叉準決賽及三、四名賽程,兩隊比賽結束為和局,不延長比賽,直接踢罰球點球決定勝負。
(2)冠、亞軍賽兩隊比賽時間終了為和局,應休息5分鐘後延長時間10分鐘繼續比賽(一半時間互換場地),如延長時間內再和局,則以踢罰球點球決定勝負。
十七、開幕典禮:107年06月16日上午9時30分假澎湖縣立田徑場。
十八、閉幕典禮暨選手之夜:107年06月17日晚上18時30分假福朋喜來登餐廳。
十九、選手之夜:
1、宴請各隊職員與球員。
2、聘請專家學者進行技術講習。
3、觀賞世界盃足球賽事,提升球員之視野。
二十、獎勵方式:
1、各組前三名頒發獎盃及獎狀,教練頒發指導獎狀,以資鼓勵。
2、承辦學校由縣府依據教職員一般獎勵案件實施要點給予敘獎。
二十一、注意事項:
1、承辦單位僅辦理場地險,參賽球隊若需其他相關保險請自行辦理。
2、承辦單位有權決定因天氣、場地及不可抗拒之外力因素臨時更換比賽場地及日期。
3、球員需按規定配戴護徑與穿著長襪。
4、球員須於比賽期間注意自身安全,比賽期間如有身體不適情形發生,請立即告知比賽裁判。
二十二、本規則如有未盡事項,本校得修訂之。
107年澎湖縣「聯盟盃」足球錦標賽報名表
隊名: 領隊: 教練: 聯絡電話: |
||||
編號 |
姓名 |
出生年月日 |
身份證字號 |
備註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7 |
|
|
|
|
8 |
|
|
|
|
9 |
|
|
|
|
10 |
|
|
|
|
11 |
|
|
|
|
12 |
|
|
|
|
13 |
|
|
|
|
14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