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文化部「藝文場館營運升級計畫」─107年活化澎湖縣演藝廳劇場營運計畫辦理。
二、為營造優質藝文環境,發揮藝教於樂之理念,活化本縣演藝廳劇場,特辦理本活動,使澎湖在地藝文特色得以深植學生心中,遍布文化種子;且能搭配藝文場館親身參訪、
觀賞藝文展演活動,加深完整之藝文教育。
三、活動內容如下:
(一)旨揭活動演出日期:107年9月3日(一)下午2時。
(二)報名期間:107年6月20日至29日下午5時前截止。
(三)參與對象及條件:本縣幼兒園至大學,以學校/班級為單位提出申請 (以澎湖本島偏遠及離島學校優先,主辦單位得保有依序安排權力;另報名表內之優先序位欄不敷使用、得自行延伸)。
(四)報名方式:請填具附件報名表,傳真送件(電話:06-9260642,傳真後務必來電確認)或親送文化局展演藝術科辦公室。
四、附設幼兒園部分,惠請所屬鄉市公所、國小協助轉知。
五、本案承辦單位為展演藝術科,若有問題可洽詢06-9261141#233呂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