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局於102年起辦理旨揭計畫,其活動實施至本(107)年12月31日止;且自即日起不再予以補發存摺。 二、兌換點數方式: (一)兌換等級:分30點、60點及90點等3階段;為鼓勵持有者踴躍參與,若於活動截止日之際,集滿10點以上、不滿30點者,亦可兌換紀念品1份。 (二)兌換地點:請於108年1月31日前,至文化局展演藝術科辦公室憑本兌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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