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雲端發票專屬二千元奬自10,000組增加為15,000組,另有百萬專屬奬金,歡迎使用載具索取雲端發票。 (二)個人從事網路銷售,每月銷售貨物達新臺幣8萬元或銷售勞務達4萬元者,應向營業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 (三)108年1月1日起郵局不再提供統一發票兌奬服務,請至一銀、彰銀、農業金庫、合作社、農漁會、四大超商、全聯、美廉社兌領。 (四)所得稅制優化方案,減輕育兒、薪資所得及中低所得家庭稅負,營造投資臺灣租稅環境。
110人線上 (110人在瀏覽本站消息)
會員: 0
訪客: 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