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內政部108年1月8日台內民字第10711056642號。
二、依「108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本活動內政部預定選拔30名孝行楷模,每人致贈獎金新臺幣5萬元,如為低收入戶或經相關單位證明為家境清寒,經審議通過者,另致贈孝行獎助金3萬元,最高可獲得8萬元。
三、請貴單位踴躍推薦符合孝行事蹟人選,並請依式查填(詳如附件),並請於108年3月18日(星期一)前逕送本府(民政處)以利辦理初選暨訪查作業;又辦理是項推薦積極認真者,另案辦理敘獎事宜。
四、檢附原函及「108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