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活動訂於108年6月7日(星期五)上午8點15分至11點10分,假本縣第三漁港舉行。
二、比賽方式:
(一)一律於比賽當天採現場報名方式。
(二)比賽當天上午8:15分起,由老師或家長陪同,逕向大會(設於第三漁港澎湖漁會魚市場旁)領取比賽用紙,每人限領乙張,畫紙發完為止,非大會用紙,恕不予評分。
(三)收件期限:採現場收件,最後時限為當日11:10。請各參賽學生及家長,以現場主辦單位時間為準,逾時不收件,以維公平性。
(四)作品後之參賽料請務必填寫完整,以方便得獎名單整理。
(五)比賽地點請於現場寫生創作,以達活動倡導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