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有意願參賽者,於4/14(星期三)中午12點前向體育組報名
110年澎湖縣「首長盃」羽球錦標賽競賽規則
一、宗 旨:為配合政府提倡羽球運動,提升羽球風氣水準切磋球技增進情誼
二、指導單位:澎湖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澎湖縣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澎湖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澎湖縣立體育場、澎湖縣警局馬公分局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10年5月1-2日(星期六、日)
七、比賽地點: 澎湖縣立羽毛球館
八、比賽組別:
(一)公開組:公開團體組、公開組雙打、公開組單打、男女混合雙打組。
(二)一般組:一般團體組、一般雙打A組、一般雙打B組、女子雙打組。
(三)推廣組:推廣團體組、推廣雙打組。
(四)學生組:高中男子組,高中女子組,國中男子組,國中女子組:團體、單打,雙打
國小男子組,國小女子組:高年級單打,中低年級單打。
九、報名資格:
(一)凡中華民國之國民均可參加(未設籍本縣之民眾均須報名公開組賽事,學生組除外。)
(二)公開組:擁有全國甲組資格,縣內公開組資格者限報名此項。
一般組:A組為低於40歲者或縣內公開組退役之球員報名此項。
B組為40歲以上,非公開組退役之球友報名此項。
推廣組:自中華民國110年起,參加推廣組各項獲得前二名3次者限參加其他組別。
學生組:需同校,均以學校單位報名,需填寫帶隊老師或教練,每校各項團體至多報名二隊,
且不得跨組。
(三)每人至多可參加一項團體賽,兩項個人賽。
(四)團體賽各隊至多7名選手。
十、報名辦法:
(一)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10年4月15日(星期四)晚上23:59,逾期不予受理報名。
(二)網路報名:報名google表單,將於羽球委員會FB社團置頂公告。
https://forms.gle/sKnxdefXPBAhsfBg8
(三)報名費用:社會各組:團體500元、個人雙打300元、個人單打200元。
學生各組:團體250元、個人雙打100元、個人單打50元。
(四)報名費請於報名截止前繳交至體育會。
(五)聯絡人:黃暐希-0919612147。
十一、抽籤日期:110年4月17日(星期六)下午19:00於澎湖縣立羽球館進行抽籤。
十二、比賽用球:Fleet1000。
十三、比賽辦法:
(一)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公布之最新羽球規則(依世界羽球聯盟新制所訂規則)。
(二)賽制:公開組各組、一般組各組、男女混合組、女子雙打組採新制25分,24平不加分。
推廣組各組、學生各組採新制21分,20平不加分。
(三)團體賽:公開團體組:第一點至多2名公開組選手,第二點至多1名公開組選手,
第三點不可有全國甲組或是公開組選手。
一般團體組,推廣團體組:三點雙打。
學生組團體:出賽順序為單打,雙打,單打。
(四)若比賽場次過多,大會保有調整賽制之權利。
(五)比賽方式:5隊以內,採循環制;6隊以上,預賽採循環,複賽採單淘汰制。
(六)預賽將依據最近一次縣內競賽成績,排定種子;複賽由分組冠軍優先分開抽籤。
(七)隊數達6隊以上,15隊以下預賽採3取2、及4取3晉級。
(八)隊數達16隊以上,預賽採3取1,4取2晉級。
(九)如採循環賽時,積分算法如下:
(1)勝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1分,棄權0分;積分多者為勝。
(2)每一場勝一點得2分,敗一場得1分,棄權0分。
(2)二隊積分相等,勝者為勝。
(3)三隊以上積分相等,以積分相等之相關隊伍,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1.(勝點和)-(負點和)之差,大者為勝,若再相等則以下判定。
2.(勝局和)-(負局和)之差,大者為勝,若再相等則以下判定。
3.(勝分和)-(負分和)之差,大者為勝。
4. 若再相等,則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4)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則取消其後續賽程資格,成績不予計算,以後之出賽權亦予取消。
十四、競賽規定事項:
(一)各參加比賽單位,應於賽前30分鐘到場;團體賽於比賽30分鐘繳交出場名單。
(二)大會唱名後,5分鐘內未出賽者,以棄權論,之後賽程皆不得參賽且不得有議。
(以大會掛鐘為準)。
(三)為了比賽順利進行,大會有權調度及安排比賽場次,各隊不得異議。
(四)參加比賽應攜帶證明身分相關文件,或附有照片且蓋有學校印鑑之在學證明,以備查驗。
(五)出賽時,若有資格不符之選手,不得填入出賽名單中。
(六)如遇特殊事故必須更改賽程時,經主辦單位口頭或書面通知,各隊不得異議。
(七)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及不遵守大會規定者,得取消其比賽資格。
(八)如有刻意放水或中途棄權,經大會判定失格之球員,其所有比賽成績不予計算,
後續出賽取消。
(九)球員依出賽名單之順序出場,不得輪空,輪空者以棄權論;若遇到跨組參賽,則取其一參賽,
另一賽事則入敗部且不得有議。
(十)比賽時若遇特殊事故必須改期或補賽時,經主辦單位口頭或書面通知,各隊不得異議。
(十一)每人(組)四隊成賽,三隊(含)以下則取消該賽事。
十五、申訴:如有抗議事件,需於出賽前正式提出抗議書及保證金1000元送達大會審查,以本會之
判決為終結,不得再行抗議,抗議成立保證金退還。
十六、領隊會議:110年4月24日(週六)晚上18:00於勞工育樂中心三樓會議室辦理。
裁判會議:110年4月26日(週一)晚上18:00於馬公高中崇正堂辦理。
十七、賽會細則將於領隊會議公告,若未參與之單位視同無異議。
十七、獎勵:(1) 4組(隊)取1名,5-6組(隊)取2名,7-10組(隊)取3名,11-14組(隊)取4
名,15-18組(隊)取5名,19-23組(隊)取6名,24組(隊)以上取8名。
(2)團體組、公開雙打組、公開單打組、女子雙打組、一般雙打A組、一般雙打B組、推
廣組、100歲雙打組各頒發精美獎盃乙座。
(3)學生各組所有個人組別均取8名,各頒發獎狀乙紙,獎狀於賽後送至縣府交換中心由各
單位轉頒。
十八、本規則如有未盡事項,本會得修訂之。
十九、本委員會認定之縣內公開組球員:自民國90年後曾代表澎湖縣參加全國運動會或離島運動會之
選手,或曾連續2次獲得縣內公開組雙、單打比賽前二名,一般組雙打第一名之選手。
二十、公開組球員若達年齡40歲,得從公開組選手名單退役。
二十一、此次賽事前已升為公開組選手者,不更動其資格。除滿40歲退役者。
【公開組選手名單】:吳仲堯、徐詩豪、陳冠中、簡章哲、許芳偉、丘忠達、林俊賢、張瀞元、方孟緯、夏士傑、簡庭豪、陳家平、陳冠毓、許伯涵、陳季康、李喬益、張瀞升、呂建達、葉 揚、陳寧翔、葉昇達、席重政、蔡和珉、許展嘉、李襄聖、詹秉宏、陳奕瑋、陳浤鎰、蔡東懿、李喬益、黃志仁、黃暐希、邱振瑋、吳祐任、陳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