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本辦法參與對象為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高中、高職、國中及國小教學團隊。前項教學團隊,指學校聘任之正式合格教師、長期代理教師及實習教師,至多三人所組成之團體(其中至少一人須為正式合格教師)。
行動方案應符合下列條件:
教學內容以101年金管會所訂定之「金融基礎教育學習架構」為主,並結合教育部所頒訂之課程綱要。
行動方案內容以101年金管會所訂定之「金融基礎教育學習架構」進行教學設計,或以金管會出版之金融基礎教育教材、各年度徵選獲獎教案為主要依據進行編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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